关于加强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1-10 | 浏览次数: 364 |
各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为加强校园团学新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校园舆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校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登记备案
以团学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QQ空间、抖音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院或团学组织、部门名称或简称的,及由各团学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各团学组织应对所属单位开设微博、微信、QQ空间、抖音等新媒体情况进行认真清查梳理、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报送至校团委备案
二、集中清理整顿
各单位(组织)须明确新媒体平台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新媒体平台的数量,要建立台帐制度,对本单位(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心中有数,对一些功能性不强、长期不更新的“僵尸号”要进行整合或下线处理。进行过组织认证的账号,应绑定指导老师手机号码。
三、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团学组织要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团委书记或分管宣传工作辅导员为指导老师。已完成登记备案的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须于每年1月初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备案表》,报校团委审查备案。
四、加强运营管理
各单位(组织)新媒体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不得发布和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要加强运营团队的政治素养及新媒体素养教育,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指定专人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方向正确、内容准确。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台帐,整改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于1月16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2019年度备案表》,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3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fjnutw@163.com。
联系电话:0591-22867316,联系人:朱洁瑜。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2019年度备案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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