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浏览次数: 364

各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为加强校园团学新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校园舆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校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登记备案

以团学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QQ空间、抖音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院或团学组织、部门名称或简称的,及由各团学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各团学组织应对所属单位开设微博、微信、QQ空间、抖音等新媒体情况进行认真清查梳理、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报送至校团委备案

二、集中清理整顿

各单位(组织明确新媒体平台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新媒体平台的数量,要建立台帐制度,本单位(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心中有数,对一些功能性不强、长期不更新的僵尸号要进行整合或下线处理。进行过组织认证的账号,应绑定指导老师手机号码。

三、明确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团学组织要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团委书记或分管宣传工作辅导员为指导老师已完成登记备案的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须于每年1月初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备案表》报校团委审查备案。

四、加强运营管理

各单位(组织新媒体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不得发布和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要加强运营团队的政治素养及新媒体素养教育,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指定专人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方向正确、内容准确。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台帐,整改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于1月16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2019年度备案表》,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后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3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fjnutw@163.com。

联系电话:0591-22867316联系人:朱洁瑜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2019年度备案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