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寻访“校园百炼之星”标兵宿舍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1-12 | 浏览次数: 733 |
关于开展2015年度寻访“校园百炼之星”
标兵宿舍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挖掘“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活动的基层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三走”活动持续有效开展,根据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寻访“校园百炼之星”标兵宿舍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宿舍集体均可报名。
2.宿舍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三走”活动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本年度以来,宿舍成员集体(按四人计,不是四人的按比例折算)每个月的锻炼时间合计达到100小时,且每人不少于20小时。
4.申报宿舍所有成员必须在近两次的大学生体能达标测试中成绩为良好,体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5.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6.宿舍成员中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有受到学院或是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参评。
二、申报程序
1.各个学院相应开展寻访“校园百炼之星”活动,充分发动宿舍参加到活动中。先期进行学院初评,最终每个学院至少推荐一个宿舍参评校级优秀宿舍。
2.请经学院初评有意参加校级优秀宿舍的舍长于11月27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报名表交至旗山校区校团委组织部。
3.请报名参评宿舍同时上交一份本宿舍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及宿舍成员简介与参评宣言,要求图文并茂,并配不少于6张个人或集体运动、或是参加体育竞赛获奖的奖状照片。邮箱:fjnutw@163.com。
4.经过参评,优秀宿舍风采将在校团委微博(@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微信(福师大小葵)平台中进行集中展示与评比。
三、评比环节
1.校级评选:校团委将从各学院团委推荐的所有宿舍中评选出5个2015年度“校园百炼之星”标兵宿舍,为每个宿舍颁发荣誉证书及500元奖励;10个2015年度“校园百炼之星”宿舍,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个宿舍300元奖励,若干个2015年度“校园百炼之星”提名奖宿舍,颁发荣誉证书。
校团委将在5个2015年度“校园百炼之星”标兵宿舍中择优推荐1至2个“百炼之星”宿舍到团省委参加后续评比。
2.省级评选:省级团委在收到学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依照名额评出“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并将推荐“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名单,通过省级团委官方微博账号,在#百炼之星#话题下对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及提名奖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向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提交“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及提名奖名单。
3.团中央评选: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官方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的投票,投票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30%。同时,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评审会,评审成绩占到最终成绩的70%。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名单中评选出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10个,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个宿舍1万元奖励;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100个,颁发荣誉证书及每个宿舍3000元奖励;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宿舍1000个,颁发荣誉证书。
四、本次评比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未尽事宜,请联系:杨绿汀,22867318。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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