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1-29 | 浏览次数: 542 |
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
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办学成就和特色,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并进一步增强在校师生爱校荣校观,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活动时间
2016-2017学年寒假第一周
三、活动地点
省内一级达标高中(详见附件1)
四、组队要求
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以学生团队形式开展工作,各实践团队需满足以下要求:
1.团队成员2-3人;
2.目标高中为一所;
3.目标高中必须为宣传团队中至少一名成员的母校;
4.团队成员生源地需为同一地区,且与目标高中相同为宜。
五、报名流程
1.各学院同学自行组队,团队个人均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附件2)、团队队长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信息表》(附件3);
2.学院对报名团队进行初审并从中选拔3支团队,于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压缩后,以“XX学院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命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w@fjnu.edu.cn;
3.校团委、校招生办对学院推荐队伍进行终审,确定寒假社会实践队伍名单。
六、活动要求
1.学校终审确定寒假社会实践队伍名单后,向团队发放介绍信,由团队自行联系目标高中校领导、教务部门或教学老师。
2.团队成员到中学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时,要重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信息反馈表》(附件4)。
3.团队成员需在目标高中完成以下规定工作:(1)面向高三年级学生、教师发放我校的招生宣传资料(由校招生办提供);(2)条件允许下,面向高三学生(年段或班级均可)举办小型宣讲会,宣传我校的办学成就、办学特色,介绍自身在学校的亲身感受,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4.围绕“招生宣传”这一社会实践主题,团队成员可自行设计并完成其它特色工作。
5.团队成员需在我校寒假第一周结束前完成社会实践主体工作,并在完成任务后尽快返家,同时向辅导员汇报。
6.2017年3月1日前,各学院需汇总社会实践团队“信息反馈表”、“活动总结”、活动照片、活动视频等材料,并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fjsdtwzzb@163.com。
七、活动支持
校团委、校招生办将对参加活动的同学进行统一培训,发放学校宣传资料,对完成规定工作的同学,按队伍成员数,给予200元/人的活动经费补贴。
八、联系方式
校团委:许南 0591-22867312;18060611195
招生办:寇创 0591-22867389;15606027618
附件:1.《省内一级达标高中名单》
2.《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信息表》
4.《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信息反馈表》
5.《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总结》
(请至校团委网站http://youth.fjnu.edu.cn下载)
【42号】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寒假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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