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07 | 浏览次数: 620 |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团师委〔2016〕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业训练类)的立项。
二、结题材料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
由各申请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结题报告书中的成员及指导教师应该与立项申报书、结题名单上一致,不得随意改动。
(二)创业计划书
结题成果为创业计划书的,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参考大纲详见附件3),封面必须标识“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
(三)成果展示ppt
成果展示ppt以电子版形式提交,首页必须标识“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
(四)成果佐证材料
1.公司注册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公司财务情况:即本公司公帐的往来款,若为其它账户往来款必须进行书面说明并签字;
3.公司投融资合同:合同必须盖有公章,同时提供公司公帐上投资款的到帐截图;
4.获奖证明:项目组学生参与各级创新创业比赛的获奖证明;
5.其它材料:如产品设计图、实际打样产品、已开发APP程序包等可佐证项目进展的材料。
三、成果认定
自2015年起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选标准进行修订:在申报时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为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分别给予学生10000元和5000元项目经费,在结题后予以划拨;项目结题时不再区分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仅根据评审情况将项目成果分为标志性成果、较好成果、一般成果、不通过四类,不通过项目不给予追加项目补助,其它三类项目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项目补助经费,在省财政经费到帐后予以划拨。四类项目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标志性成果:
(1)公司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3万元以上;
(2)项目取得50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3)项目组学生参加团省委、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2.较好成果:
(1)公司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1万元以上;
(2)项目取得5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3)项目组学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3.一般成果:
(1)较好完成项目结题报告书、创业计划书;
(2)项目报告中含有产品设计图、实际打样产品、已开发APP程序包等可佐证项目已落地实践操作的证明材料。
4.不通过:
不能如申报约定如期完成结题报告书、创业计划书的项目。
四、结题要求
(一)各项目组向所在学院提出结题申请,并通过学院领导及指导老师审批后,将纸质版结题报告书、创业计划书、成果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于5月10日(周三)前统一提交至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办公室(旗山校区校团委一楼);电子版材料连同成果展示ppt在截止日期前发至邮箱fjsdtwkjb@163.com。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结题不合格:
1.未按照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的;
2.计划项目因故停止的;
3.对于创业项目没有任何阶段性成果或商业性进展。
4.结题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
(三)目前已有部分项目基本完成计划任务,有的项目正积极向各大创业刊物投递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等以争取公开发表。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发表创业成果时,务必注明“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016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四)校团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审后公布结题项目名单,对通过结题的项目,将颁发项目结题证明
(五)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次结题工作。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对项目未通过结题评审的,将予以撤项,并追回预支款项。
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席施佳猛13599752857。
附件1: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结题名单.xlsx
附件2: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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