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关2015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18 | 浏览次数: 1140 |
各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师教〔2012〕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有关2015年有关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业训练类)立项,并在中期检查中获得通过的项目(结题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材料
(一)项目结题报告书
由各申请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结题报告书中的成员及指导教师应该与立项申报书、结题名单上一致,不得随意改动。一式两份。
(二)创业计划书
结题成果为创业计划书的,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参考大纲详见附件3),封面必须标识“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此外,作品中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纸质版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三)成果展示ppt
成果展示ppt以电子版形式提交,首页必须标识“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展示视频等材料的提交由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结题要求
(一)各项目组向所在学院提出结题申请,并通过学院领导及指导老师审批后,将纸质版结题报告书、创业计划书(各一式两份),于2016年5月10日前统一提交至校大学生科协办公室(校团委一楼)。并于同日前将以上电子版材料连同成果展示ppt发至邮箱fjsdtwkjb@163.com。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结题不合格:
1.未按照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的;
2.计划项目因故停止的;
3.对于创业项目没有任何阶段性成果或商业性进展。
4.结题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
(三)上交材料
因自2015年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选标准的改变,现在创业训练的评选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是标志性成果、较好成果、一般成果、不通过。
其中标志性成果的要求是:
①公司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3万元以上;
②项目取得50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③项目组学生参加团省委、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较好成果的要求是:
①公司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1万元以上;
②项目取得5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③项目组学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若项目有取得上述相应进展,可以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目前已有部分项目基本完成计划任务,有的项目正积极向各大创业刊物投递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等以争取公开发表。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发表创业成果时,务必注明“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015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五)校团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审后公布结题项目名单,对通过结题的项目,将颁发项目结题证明
(六)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本次结题工作。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对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对项目未通过结题评审的,将予以撤项,并追回预支款项。
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校大学生科协主席谢小蓉18106912089。
附件1: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结题名单.xls
附件2: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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