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选举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5-11 | 浏览次数: 599 |
转发《关于选举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现将《关于选举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通知》(闽师学〔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择优推荐1-2名优秀的学生干部参选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关于选举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通知
闽师学〔2017〕7号
各学院学生会:
为做好我校学生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决定开展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岗位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4名;
(二)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即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通讯社、校大学生电视台、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小葵新媒体工作室,下同)的主要负责同学为校学生会指定席位副主席。
二、选举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民主选举
三、选举条件
(一)参选人须为我校2015级在校本科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三)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执行议事能力。
(四)学习优秀,能够合理地分配学习和工作时间。
(五)踏实肯干,作风扎实,团结同学,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六)具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候选人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者,应至少在该组织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2.在学院团学组织任职者,应至少在年级主席团或学院学生会(团委)任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3.在班级任职者,应担任团支部书记或班长一年;4.近两届校EOC成员。
(七)有如下情况者,原则上不具备候选人条件:1.在校期间,有任意一门课重修者;2.受到学校处分者。
(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者优先,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四、选举组委会
选举组委会由不参与竞选的校学生会主席团(含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五、选举程序
(一)自主报名(5月10日—17日)
1.预备候选人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各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应根据校级选举的流程和方法,由学生代表选举本学院、校级组织的提名人(1—2名)参选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
2.5月17日下午13:30—18:00,提名人到旗山校区共青团广场校学生会服务站或仓山校区15号楼一楼团委办公室报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竞选申请表》、成绩证明(盖学院院章)、生活照,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以个人名字命名并打包发送至fsdxsh@163.com。
(二)资格审查和基础能力考核(5月18日—23日)
1.5月19日前,校学生会将对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
2.5月20日9:30—11:00,校学生会将对预备候选人进行笔试,内容包含简答题、论述题和写作题;
3.校学生会根据笔试结果确定15人的问辩名单。
(三)问辩(5月24日)
1.5月24日下午14:30—16:30,校学生会组织参选人问辩,进一步考察参选人履职能力;
2.每名参选人应进行4分钟以内的个人展示,并接受3分钟以内的问辩考核;
3.选举组委会选举产生8名预备候选人(含仓山校区2名)。
(四)群众考察和征求意见(5月25日—27日)
1.校学生会将对8名预备候选人进行群众考察,考察对象含辅导员、所在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3人、班级同学2人(含舍友1人);
2.校学生会就预备候选人群众考察意见向校团委征求意见;
3.在充分考察、酝酿的基础上,选举委员会表决正式候选人。
(五)现场竞选(5月31日)
1.各学院民主推选本学院5名学生代表组成校评选委员会(含各学院学生会主席),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充分考虑年级、专业、性别等因素;
2.5月31日14:30—17:00,正式候选人进行8分钟的演讲;
3.校评选委员会选举产生拟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仓山校区1名),经过三个月工作实践,向校团委征求意见后,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投票产生主席并确定分工。
六、选举监督
所有我校同学均可对候选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若有舞弊、贿选等行为发生,可向组委会举报,查实后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七、联系人
校团委:许南 0591—22867312
附件:2017.07关于选举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通知.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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