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申请成立2016-2017学年校级学生社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 422

关于申请成立2016-2017学年校级学生社团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进一步繁荣我校的社团文化,为我校学生提供兴趣培养素质提升、融入社会的机会促进我校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现状,校团委研究批准,决定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开展新社团申请成立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质

    (一)成立条件

     1.由10名以上我校在校注册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全面开展学生团体的一切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2.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成立申请书中应做出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3.成立社团必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当前青年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方位兴趣培养以及能力提升的要求。具有时代性、差异性,原则上与现有我校校级学生社团职能相同或类似的社团,不再重复成立。

     4.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5.能够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涵丰富、形式灵活的学生团体活动促进同学,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服务和凝聚全校同学

     6.有固定的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原则上学生团体须聘请一名以上我校正式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二)建议导向

1.院级学生社团中发展成熟,且有优良工作传统以及品牌工作的,可以申请成为校级学生社团。

2.当前校级学生社团在仓山校区有成立分社,且在仓山校区工作开展良好有特色的仓山分社,可以申请成为独立校级学生社团。

    二、材料申报
  ()预申请学生社团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申请表》附件三)。电子版报名表以“姓名+社团名称”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fjnusl@126.com(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份)于6月17日(周)18:00-21:00期间交至旗山校区社团之家校社联办公室或者仓山校区高区2#五楼学生活动中心校社联办公室。如社团总部在旗山校区,有意在仓山校区设立分会,请同时上交《仓山校区社团建设与发展方案》(字数在500字左右,一页WORD排版)。

    ()校社联将汇总申报情况,于6月19日召开答辩会。

    ()答辩会后,校社联将参照学生社团成立标准,根据答辩情况,汇总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批。

     1.自述:各社团负责人为主介绍社团的性质、社团规模、社团吸引力、品牌活动、未来发展规划等。(3分钟)  

     2.答辩:评审团根据自述情况向各负责人提出若干问题。社团负责人现场进行回答。(5分钟)

     3.自述人需为社团主要负责人。回答问题可有其它社团成员参与。

     4.可预先准备PPT汇报材料。

   ()审批通过的学生社团将准予成立,2015-2017学年第一学期为社团考核期,但可以参与新学年社团相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

高雯琪同学15205060239(旗山校区)    

李钰铮同学17750315084(仓山校区)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申请表.docx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