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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847

关于开展校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引导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和创业实践,决定组织开展校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4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

三、参赛对象

(一)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7年7月1日)的毕业生。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我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在递交纸质材料时携带以备检查。

(二)往届获得福建省“创业之星”(含标兵)的个人及项目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不得参加评选,获福建省“创业之星提名奖”的个人及项目除项目取得较大进展外不予以考虑。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二)申报项目限于下列三种形式:

1.A类: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项目;

2.B类: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但是有在学校范围内实际运营的项目

3.C类:在各类电商平台上开立网店的项目(微信除外)

(三)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6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四)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运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3.项目注册运营材料:(1)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项目,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2)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3)在校内实际运营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实际运营场地照片;(4)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A类项目中只有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上拥有股权的学生才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五)项目申报

1.创业之星赛前答疑:3月22日(星期三)

2.报名截止时间:3月29日(星期三)

3.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

其中,纸质版材料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纸质版材料递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即可。

4.报送方式:(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一楼大学生科创中心办公室(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需携带运营证明材料的原件,检查无误后原件即由本人拿回);(2)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学术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

五、评审与奖励

1.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审。

2.本次比赛产生福建师范大学“创业之星”十五名,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

3.本次比赛排名前15支的团队,将代表学校参加第六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将产生10名“创业之星标兵”、20名“创业之星”和50名“创业之星提名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现金奖励)。

六、联系方式

大学生科创中心主席施佳猛电话:13599752857

大学生科创中心副主席李若曦电话18060516274

  

  

    附件:1.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请表

          2.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8

关于开展校第四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