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08 | 浏览次数: 1049 |
各学院团委:
为完善我校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人才需求,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二、申报时间
4月8日-4月15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各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有关负责人担任,聘请有关教师参加。
(二)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申报,学院应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书”(附件1),同时对其申报资格、项目和《申报书》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评审,最后签署评定意见。
(三)各学院应重视申报项目的质量,严格把关,并根据评定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四)所有申报材料于4月15日(14:00至18:00)由学院负责人统一报送至校科创中心办公室(校团委一楼)。申报材料包括: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纸张左侧装订。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请按照推荐项目顺序填写表格,并请学院盖章、分管领导签字。
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于同日由学院负责人统一打包,文件以“学院+创业训练计划”命名并发送至校团委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
四、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业训练项目进行书面初审;进入复审的团队对自己的项目进行三分钟演说(含项目可行性、产品或服务创意、市场前景、预期效果、项目发展规划等),经专家现场评审出12个国家级立项和18个省级立项。创业训练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立项后,将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往年已经立项但未通过结题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立项项目。
(二)对于重复申报项目(指与往年已获批项目重复),一经查证属实,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三)在2018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含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中,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五个人。
(五)项目的执行时间为一年,无特殊情况上不予延期。
附件1: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汇总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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