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活动场地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0-01-23 | 浏览次数: 3953 |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防控工作安排,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活动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活动场地包括旗山校区校团委二、三层办公室、青春剧场、小葵馆、社团之家、学生服务站、共青团广场,仓山校区高区2号楼学生公寓5层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公寓15号楼一楼校学生会办公室、雷锋广场。
第二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个学生活动场地管理责任到人,责任人为各场地所属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
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活动场地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一切活动,禁止人员入内。
第四条 因疫情防控需要进入学生活动场地的人员,须报请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入内。
第五条 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生活动场地的消防、室内通风、清洁卫生、垃圾处理、消毒等防护工作。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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