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第五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21 | 浏览次数: 319 |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搭建青年学生创新创造的平台,引导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和创业实践,决定组织开展校第五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4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校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
三、参赛对象
(一)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8年7月1日)的毕业生。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我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在递交纸质材料时携带以备检查。
(二)往届获得福建省“创业之星”(含标兵)的个人及项目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不得参加评选,获福建省“创业之星提名奖”的个人及项目,除项目取得较大进展外不予以考虑。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二)申报项目限于下列三种形式:
1.A类: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项目;
2.B类: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但是有在学校范围内实际运营的项目;
3.C类:在各类电商平台上开立网店的项目(微信除外)。
(三)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自2017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持股比例大于50%。
(四)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运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3.项目注册运营材料:(1)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项目,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2)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3)在校内实际运营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实际运营场地照片;(4)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A类项目中只有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上拥有股权的学生,才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五)项目申报
1.报名截止时间:4月1日(星期日)
2.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纸质版材料递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3.报送方式:(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一楼大学生科创中心办公室(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需携带运营证明材料的原件,检查无误后原件即由本人取回);(2)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学术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电子版材料以校第五届大学生“创业之星”+企业名称命名)。
五、评审与奖励
(一)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审。
(二)本次比赛产生福建师范大学“创业之星”十五名,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
(三)本次比赛排名前15支的团队,将代表学校参加第七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将产生10名“创业之星标兵”、20名“创业之星”和50名“创业之星提名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现金奖励)。
六、联系方式
大学生科创中心主席邹茂电话:18750719963
大学生科创中心副主席黄景峰电话:15280086895
2.校第五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团委微信 | 团委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