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15 | 浏览次数: 5509 |
关于开展2018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中青发〔2017〕3 号)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中青发〔2017〕5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开展时间: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
三、开展对象:全校共青团员
说明:根据我校团员管理实际情况,发展成为中共党员,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学生,均视作保留团籍的团员,须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四、开展方式
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学习阶段
各年级团总支,要利用周末晚点名等集中教育时机,由年级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事先做好活动的通知,讲清评议的意义与步骤,说明评议的结果使用等事项。各班级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个团员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要对照《团章》,对个人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要重点结合自身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对参加团组织生活、团组织活动以及发挥团员作用的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个人评议表》(附件1)。
(二)评议阶段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1.评议环节
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每位团员依次开展自述,时间在1-3分钟之内;二是开展团员互评。团员互评以“无记名”投票评议方式进行,参会团员需现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民主测评表》(附件2)。由团支部委员、普通团员组成计票小组,现场进行票数统计。票数高低做为评议结果的重要依据。
会后,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邀请辅导员、班干部、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参会,根据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以及个人评议表的填写情况,共同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并在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后,由团支部书记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向学院团委报批。
2.评议等次
评议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数的30%。参照标准如下: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影响力。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学业成绩良好;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
3.评议结果主要运用
(1)在本次团员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团员,才能给予年度团籍注册。
(2)对于团员评议“不合格”的团员将暂缓注册三到六个月。暂缓注册期间,学院团委要做好该部分团员的跟踪教育与帮助。暂缓期满后,对该团员再次进行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上,给予团籍注册;如若再次评议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
(3)本学期校级五四“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原则上从本次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表彰,原则上从本次评议等次为“合格”及其以上的团员中产生。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项目资格。
(三)总结阶段
1.民主评议工作后,团支部要召开团支委与班委会议,认真做好总结,将支部存在问题与整改方向向团支部成员汇报。同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支部工作总结表》(附件4),上报学院团委。
2.民主评议后,各团员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并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3.学院团委对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进行总体总结,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本次教育评议开展的基本情况;二是开展教育评议的实施过程;三是基层团支部开展教育评议的方式途径和好的做法;四是教育评议的效果和结果等。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同时附上《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及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名单。总结材料、汇总表以及等次为“优秀”团员名单三份材料,于4月20日(星期五)前,纸质版交于校团委104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fjnutw@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工作部署。各学院团委要站在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按时完成。毕业班的团员教育评议由各团支部根据情况选择时间进行,可采用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团员的评议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二)高度重视,按照程序开展。各团支部必须按照程序,公平公开进行开展评议,并对活动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学院团委要对评议工作进行检查。各班级开展组织生活会与团员教育评议时间由各支部自行决定,建议在学院开展2017-2018学年学校共青团系统评优评先推荐工作前完成。
(三)做好总结,整改对照提升。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各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情况予以抽查。各学院团委要向院党委、校团委汇报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和结果,对所存在的问题要听取党组织、上级团委的指导意见,并按要求做好下阶段工作。
六、本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接受全校团员监督,如有疑问,可向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反馈。
电话:22867310。邮箱:543211907@qq.com。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个人评议表.doc
3.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测评结果汇总表.doc
4.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支部评议工作总结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团委微信 | 团委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