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 1068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四)活动报名截止前,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五)往届“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需在2018年1月15日24时前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同时也可以关注“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通过审核同学需在2018年1月15日前,用以下新媒体形式宣传和推广个人事迹:

  1.本人开通新浪微博,关注“中华全国学联”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宣言文字或短视频,并@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华全国学联@新东方@福建师范大学团委,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2.报名成功的学生须在“中华全国学联”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中“自强之星”,进入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并集齐不少于30个赞。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福建师范大学**(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宣言是****!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3.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校学生会指定邮箱:fsdxsh@163.com(文件名:学院+姓名+自强之星评选材料),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2018年1月15日—1月17日)。各学院团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另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自强故事》(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微博、微信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内容、照片等)》(各不少于10条)、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学院××同学校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2018年1月17日(周三)12:30—17:00统一交至旗山校区文化节美食城三楼学生之家校学生会办公室一;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展示、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报名表、微博微信转发(不少于30个)和点赞(不少于30个)截图等材料,发送到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4.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同时,请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2017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材料的网络申报、宣传等工作。

  (二)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初评(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校、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20名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人选。

  (三)网络投票(2018年1月20日—1月21日)。校学生会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福师大小葵”微信公众号,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投票成绩占最终成绩70%(第一名票数折合为100分,其他同学票数按比例折算成相应分数)。在投票过程中,若发现刷票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名同学参评资格。本次投票,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共同监督。

  在学生投票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组织评审组(评审成绩占最终成绩30%)进行评审,确定出10名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

  (四)公示评选结果(2018年1月22日—1月26日)。最终评审结果将通过校团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并给予500元/人的奖金。向省级团委推荐的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将由评审组从校级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投票产生。

  三、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评选最终将评出校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和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将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三)本次评选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同步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校团委许南老师,22867312;

  校学生会主席陈文祥,18750782992。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