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29 | 浏览次数: 1840 |
各学院团委:
百年老校,砥砺前行百又十年,为面向社会宣传我校的办学成就和特色,树立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进一步增强在校师生爱校荣校观,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活动时间
2017-2018学年寒假第一周,具体时间可根据中学放假时间微调,争取在中学放假之前开展活动。
三、活动地点
省内一级达标高中(详见附件1)
四、组队要求
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以学生团队形式开展工作,各实践团队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每个团队拟定队名,团队成员3—5人;
(二)目标高中为一所;
(三)目标高中必须为宣传团队中至少一名成员母校;
(四)团队成员生源地需为同一地区,且与目标高中相同为宜。
五、报名流程
(一)各学院同学自行组队,团队个人均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报名表》(附件2);
(二)学院对报名团队进行初审并从中最多选拔10支团队,于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压缩后,以“XX学院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命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w@fjnu.edu.cn,同时将纸质版交至校团委104办公室;
(三)校团委、校招生办对学院推荐队伍进行初审,确定寒假社会实践队伍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活动要求
(一)学校终审确定寒假社会实践队伍名单后,向团队发放介绍信,由团队自行联系目标高中校领导、教务部门或教学老师。
(二)团队成员到中学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时,要重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信息反馈表》(附件3)。
(三)团队成员需在目标高中完成以下规定工作:(1)面向高一至高三年级学生、教师(重点是高三年级)发放我校的招生宣传资料(由校招生办提供);(2)条件允许下,面向高中学生(年段或班级均可)举办小型宣讲会、咨询会或座谈交流会等,宣传我校的办学成就、办学特色、报考条件,介绍自身在学校的亲身感受,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3)与宣讲对象建立线上联系(如QQ群、微信群),并与其保持常态化沟通、解答宣讲对象疑惑,争取“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最大化;(4)收集好宣讲会照片、中学各班级负责同学(最好是班长)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电话回访之用(附件4);(5)条件允许下,将光明日报等重要媒体对我校的报道、我校简介海报、获得全国挑战杯奖项以及国家奖学金等奖励的同学喜报(由校招生办提供)张贴至每一个班级宣传栏和校宣传栏,并提交张贴后的照片;(6)各实践队积极组织中学生写一封《写给未来作为师大学子的自己》的信,如果写信者被师大录取,大学报到之日将会收到回信以及精美礼品一份。
(四)围绕“我为母校代言”这一社会实践主题,团队成员可自行设计并完成其它特色工作,鼓励各团队大胆创新宣传方式,如通过照片、宣传视频等介绍学校110周年校庆活动,展示学校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团队成员需在我校寒假第一周或最后一周集中完成社会实践主体工作,并在完成任务后尽快返家,同时向辅导员汇报。
(六)2018年3月11日前,各学院需汇总社会实践团队“信息反馈表”、“活动总结”、“活动照片”、“活动视频”等材料,并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fjsdtwzzb@163.com。
七、活动支持
(一)校团委、校招生办将对参加活动的同学进行统一培训,发放学校宣传资料,对完成规定工作的同学,按队伍成员数,给予200元/人的活动经费补贴。
(二)对完成社会实践主体工作的团队,给予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对完成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团队(不超过总数的10%),给予“优秀社会实践团队”称号。
八、联系方式
校团委:许南 0591-22867312
招生办:赵火平 0591-22867389
附件:1.《省内一级达标高中名单(100所)》
2.《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报名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信息反馈表》
4.《中学负责人电话回访信息表》
5.《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总结》
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寒假我为母校代言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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