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9 浏览次数: 1098

团师委〔201538

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进取,健康成长成才,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各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活动报名截止前,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6.报名同学需在111424时前登陆活动官方网站(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通过审核同学需在20151114日前,用以下新媒体形式宣传和推广个人事迹:

   (1)本人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福建师范大学团委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会,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2)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福建师范大学**(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930日—1118日)。各学院团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另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自强故事》(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微博微信微视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图片等)》(不少于10条)、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同学校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1118日(周三)12:3017:00交至旗山校区文化节美食城三楼学生之家校学生会办公室一;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展示、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报名表、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等材料,发送到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联系方式:校团委许南老师,22867312;校学生会黄敏,15280077127

  (4)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同时,请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材料的网络申报、宣传等工作。

    2.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初评(1118日—1125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校、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20名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人选。

   3.网络投票(1125日—1129日)。校学生会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福师大小葵微信公众号,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投票成绩占最终成绩70%(第一名票数折合为100分,其他同学票数按比例折算成相应分数)。在投票过程中,若发现刷票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名同学参评资格。本次投票,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共同监督。

在学生投票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出10名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

   4.公示评选结果(1130日—127日)。最终评审结果将通过校团委官方微博微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并给予500/人的奖金。向省级团委推荐的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将从校级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从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评选最终将评出校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和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将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2.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3.本次评选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同步进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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