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 1120

 各学院团委:

为完善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二、申报时间

2014年6月5日-6月11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工作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各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有关负责人担任,聘请有关教师参加。

(二)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申报,学院应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书”(附件1),同时对其申报资格、项目和《申报书》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评审,最后签署评定意见。

(三)各学院应重视申报项目的质量,严格把关,并根据评定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四)所有申报材料于2014年6月11日(14:00至18:00)由学院负责人统一报送至校大学生科协办公室(校团委一楼)。申报材料包括: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纸张左侧装订。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汇总表》一份,请按照推荐项目顺序填写表格,并请学院盖章、分管领导签字。

3.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于同日由学院负责人统一打包发送至校团委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

(五)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各项目进行评估,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分配名额的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若干个创业训练项目报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创业训练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立项后,国家或省将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注意事项

(一)往年已经立项但未通过结题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立项项目。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三)项目的执行时间为一年,无特殊情况上不予延期。

(四)在立项开展过程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五)本通知相关附件已上传至校团委网站,请自行下载,不再随本通知下发。

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作为本单位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申报书.doc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立项申请汇总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