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7 浏览次数: 571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日前,共青团福建省委、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4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4〕31号,详情可登录校团委网站查询)。根据《通知》要求,决定从我校选派1名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三明地区)挂职一年,挂职岗位以县级团委副书记为主。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年轻干部培养,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以科级团干部为主。

二、推荐要求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学院(含福清分校、人民武装学院、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干部(已有派出驻村干部的单位可不再推荐人选)。

2.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8月19日(周二)下午14:00——17:00,将《选派人员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fjsdtwzzb@163.com。联系人:许南,联系电话:18060611195。

3.请各学院从学校发展和干部成长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干部参与学校考察遴选,校团委将联合组织部从报名人员则择优选取。

4.待挂职干部确定后,请相关学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支持,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更好地在基层工作锻炼。同时,也要进一步协调好本学院的学生工作。

 

附件:选派人员登记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8月16日


附件:

选派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