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浏览次数: 1345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进取,健康成长成才,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各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活动报名截止前,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6.报名同学需在11月21日24时前登陆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点击注册并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并关注活动官网 “参选人展示”页面,出现本人展示信息即代表审核通过。

通过审核同学需在2014年11月21日前,用以下新媒体形式宣传和推广个人事迹:

(1)本人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并@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同时争取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参选微博发布示例:#自强之星#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我的个人梦想(或个性宣言,要贴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是新时代的新青年,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请大家关注我的事迹(活动官网个人展示页面链接)并转发本条微博支持我(该微博需将活动logo图作为图片插入一起发布,logo图从官网主页下载)@大学生自强之星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福建师范大学团委。

(2)本人需下载腾讯微视,拍摄自强之星宣言:“我是****大学**,我的自强宣言(要贴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在微视发布后,分享至微信朋友圈,集齐不少于30个赞,在活动截止前将集赞页面通过新浪微博#自强之星#****+图片的形式统一进行发布,并@大学生自强之星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福建师范大学团委。

(3)本人微信关注“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共账号,将参赛微信截图发送至活动官微后台,作为组委会审核是否微信发布自强宣言的凭证。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10月20日—11月21日)。各学院团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另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自强故事》(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微博微信微视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图片等)》(不少于5条)。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同学校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11月21日(周)12:30—17:00交至旗山校区文化节美食城三楼学生之家校学生会办公室一;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展示、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等材料,发送到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联系方式:校团委许南老师,228673178;校学生会许庆伟,18050036366。

(4)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同时,请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2014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材料的网络申报、宣传等工作。

2.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初评(11月21日—1128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校、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20名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人选。

3.网络投票(11月28日—1130日)。校学生会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校学生会网站,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具体投票须知将在投票网页公布。

4.公示评选结果(12月1日—12月7日)。在学生投票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常委组成评审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出10名福建师范大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通过校团委官方微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并给予500元/人的奖金。向省级团委推荐的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将从校级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从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评选最终将评出校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和十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将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2.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3.本次评选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同步进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