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校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10 | 浏览次数: 805 |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选拔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竞赛,决定举办校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9年6月—2020年1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
三、参赛对象
校本部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四、申报说明
参赛作品以创业计划书形式提交,内容可以围绕一项发明创造或技术专利,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一)作品分类
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二)作品分组
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7个组别。
(三)以发明技术为核心的项目
1.项目最好可提供专利技术、科技查新说明、公开发表的期刊等佐证材料;
2.项目最好已进入中试阶段,已有实际生产和应用的项目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3.对于涉及专利技术的项目,在作品提交时需提交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
4.对于涉及专利技术的项目,专利所有权人可不必是我校,但需取得专利所有权人授权许可以我校名义进行项目申报。
(四)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项目
1.项目的技术核心可为平台类网络服务、系统类网络服务、新型商业模式或实际运营的网络公司(工作室);
2.项目最好已有完整的产品形态,并在较大的应用平台上线,具备一定的用户基础和经济效益;
3.项目允许已有外部投资,但团队成员的股权比例不可低于50%。
五、赛事安排
(一)初赛(2019年6月—10月)
参赛作品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汇总。各学院需于10月30日前将参赛团队的创业计划书、作品申报书(附件1)、作品简介表(附件2)以及学院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PDF格式,每个团队一个文件夹,整个学院一个压缩包)发送至校团委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同时,各团队作品申报书、学院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院章,交至校大学生创新与创业中心(旗山校区交至行政大楼东附属楼202办公室;仓山校区由大学生科创中心同学统一收集)。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00件晋级复赛的作品。
(二)复赛(2019年11月)
参赛团队在对作品修改、提升后,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汇总,并于11月27日前将作品(创业计划书、作品申报书、作品简介表)电子档发送至校团委科技部邮箱。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晋级决赛的作品。
(三)决赛(2019年12月)
决赛团队在向校团委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创业计划书(一式5份,A4打印)和电子演示文档(PPT格式)后,由评审专家采用书面评审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终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参赛说明
(一)校赛期间,每支参赛团队的成员不得超过6名,指导老师不得超过3名。
(二)鼓励同学跨学院组队,但参赛团队所属学院最多3个,且须注明学院排序。
(三)鼓励专业指导教师派课题组研究生,以个人研究课题为技术核心,与本科生共同组队参赛,并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
(四)鼓励参赛团队以创业计划项目注册公司,将在评审时酌情加分;鼓励已注册公司的项目进行商业运营,并提供可信的财务数据。
(五)团队获得晋级复赛、决赛资格后,核心内容不得更改,但可在下一阶段比赛前更改作品名称、参赛学院、指导老师和参赛同学。
七、赛事奖励
(一)拟设金奖2项、银奖4项、铜奖9项,优秀奖不超过85项,分别颁发证书及奖金。具体奖励额度为:金奖1000元、银奖800元、铜奖500元、优秀奖100元。
(二)金奖、银奖和铜奖作品获取由学校推荐参加的第十一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资格,省级竞赛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按照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进行奖励。
八、联系方式
许 南(师) 22867312
王紫暄(生) 15930156639
附件:1.作品申报书
2.作品简介表
3.作品汇总表
关于举办校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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