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侵权的性质其实是一种形态,而不是特殊的侵权类型。”6月1日下午3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兼职教授杨立新老师在我校旗山校区学术报告厅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关于“大规模侵权的法律责任”的讲座。为目睹大师讲学风采,报告厅现场座无虚席。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主持。

整场讲座在杨教授幽默而又不失严谨的讲学中顺利进行。针对大规模侵权现象,杨教授提出要从三个方面解读这一现象。他说,第一是从实体上,也就是《侵权责任法》,第二要从程序法上去适用受害人众多的情况,最后要寻找救济途径。提到大规模侵权的具体形态,杨教授指出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他强调应该分别适用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多种归责方法,而不是一味的适用一种。另外,杨教授表示:“大规模侵权责任大致由三个要件构成,首先主体应该就是企业,其次受害人数必须众多,最后就是存在因果关系。”杨教授除了解读侵权责任法的前沿问题之外,还引经据典,针对前不久发生的“天价葡萄案”,提议在侵权责任法中引入“可预期损失规则”机制。
据悉,杨教授不仅在讲座中带来了侵权责任领域的相关前沿热点,而且对我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甚为关心。作为北京消费者协会的会长,杨教授建议林旭霞院长带头在福建地区建立第一个消费者协会组织,从而更好的预防侵权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林旭霞院长对杨教授带来的讲座表示感谢,她说:“民法作为法律架构中最精深的部分,而侵权责任法更是民法体系中最博大精深的一块,今天杨教授为我们在座的师生带来了侵权责任法领域的前沿成果,想必大家都受益匪浅。”
(供稿/法学院记者团 编辑/青通社 叶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