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联、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6-19 | 浏览次数: 358 |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文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驻闽部队(武警)各大单位政治部:
福建音乐舞蹈节(以下简称“福建音舞节”),是促进我省音乐舞蹈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设立的省级权威性重大艺术比赛,自1978年以来,已成功举办十一届,推出了一大批优秀作品,培养了一大批创作人才,为福建音乐舞蹈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音乐、舞蹈事业,繁荣音乐舞蹈创作,发现和培养音乐舞蹈创作人才,按照三年一届的周期,决定于2014年在全省组织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这个平台,推进全省的音乐舞蹈创作,排演一批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改革开放,反映乡规民约、祖训家规等优秀传统文化,表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富有福建地域特色,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发现与培养音乐、舞蹈的创作和表演人才,进一步提升我省的音乐舞蹈事业,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主办单位
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主办单位为: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联、福建省总工会。
三、活动项目和参评对象
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由声乐比赛、器乐比赛、合唱比赛、舞蹈比赛、广场舞(健身舞)等子项目组成,面向全省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群众性文艺团体,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乡镇、城镇社区、驻闽部队(含公安、武警)等社会各界(以下简称参赛单位)。
各参赛单位以节目的方式参加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相关门类的项目比赛和观摩评选。声乐、器乐、舞蹈类参赛节目,应为近三年来(
声乐作品的类型不限,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可使用独唱、对唱、重唱、组合等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其词曲作者中,至少有一方为我省作者。
器乐作品的类型不限,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可使用独奏、重奏、合奏等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参评作品应为我省的新创节目或改编节目。
舞蹈作品的舞种不限,时间长度不超过6分钟,可使用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的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其编导必须是我省作者。鼓励舞蹈作品使用我省作者创作的原创音乐。
合唱比赛。每个参赛队可选两首作品(其中一首为文化部推荐曲目,一首为新创作品或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以后产生的新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新创作品或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以后产生的新作品参加评审。新创作品的词曲作者中,至少有一方为我省作者;改编作品的曲作者应为我省作者。
广场舞(健身舞)的形式不限,时间长度不超过6分钟,其编导必须是我省作者。鼓励广场舞(健身舞)作品使用我省作者创作的原创音乐。
以上所指我省作者,是指常年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相关创作人员。改编作品是在体裁、样式、表现形式等方面与原作品有明显区别,并能完整体现原作品的主题和内涵。
2011年6月以前由我省作者原创、且未在省级以上重大艺术比赛或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可在进行重大加工提高的基础上再次参加本届音乐舞蹈节。这类作品应事先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工修改方案,经组委会审核认定后获得参评资格。
四、举办时间和实施步骤
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相关各个子项目的比赛均由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组成。
初赛阶段由各县(市、区)或高等院校组织。经初赛产生当地的推荐节目参加设区市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复赛。
复赛阶段由各设区市和教育部门组织。经复赛产生本赛区推荐节目参加省里的决赛。
决赛阶段由省里统一组织,初步安排在2014年10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决赛阶段比赛产生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获奖节目和相关奖项。
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应于
五、评审和奖项设置
初赛和复赛的评审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决赛阶段的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
决赛阶段的评审按照选送单位(队伍)分为专业和社会文化两个大类。社会文化类原则上分为群文组和老年少儿组。合唱比赛原则上分为院校组和群文组,院校组与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合唱比赛融合。
凡在编的国办歌舞类艺术表演团体(含部队、武警的常设性歌舞类团体、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参加专业组的评审;其余参赛单位均参加社会文化组的评审。
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各相关子项目的比赛,按照专业组和社会文化组分别设置优秀节目奖和节目奖。优秀节目奖和节目奖授予组织创作演出的生产单位,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获奖作品的创作人员和表演人员参加单项奖的评审。单项奖原则上设置编导、作曲、作词、指挥和表演奖。对特别优秀的灯光、服装、道具设计等设置相应奖项。创作奖授予主要创作人员(每个项目不超过三人,按照节目单的排列顺序确定)。单项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可作为获奖者参加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对组织工作出色和比赛成绩优异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奖牌。
六、推荐名额和申报方式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预赛、复赛选拔的基础上,向省里推荐参加决赛阶段的参评节目,于
各地(含所属各县市区、非省部级高校)的节目,由各设区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选送和推荐。各设区市推荐节目应控制在20个以内(含声乐、器乐、合唱、舞蹈节目)。
省直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选送和推荐。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至3个节目。
各高等院校向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申报,经福建省教育厅审核后报送和推荐。高等院校推荐参赛的声乐、器乐、舞蹈节目应控制在30个以内,合唱节目控制在20个以内。
驻闽部队(含武警部队)由各大单位政治部负责选送和推荐。其中:福建省军区政治部文工团和武警福建总队政治部文工团的推荐节目各控制在6个以内。
省音协、省舞协可在先期组织相关比赛活动的基础上各推荐10个以内的节目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七、组织机构
设立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负责指导和协调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主任由福建省文化厅厅长陈秋平担任,副主任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主要领导,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相关处室(协会)及省艺术馆领导担任。
设立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文化厅副厅长陈吉担任,副主任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设区市文化局分管领导,省音协、省舞协负责人,省艺术馆分管领导,以及有关单位领导。
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福建省文化厅社文非遗处。
八、联系方式
1、福建省文化厅社文非遗处
联系人:王锦萍
联系电话和传真:0591—87118137
2、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刘典文
联系电话:0591--87091210
传真:0591--87846074
3、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人:钟秋香(舞蹈家协会)
联系电话:83704225 83757678 13599082404
联系人:金飞(音乐家协会)
联系电话:83712824 15080451896
4、福建省总工会
联系人:王家熙
联系电话:0591—87713879 13625089188
5、福建省艺术馆
联系人: 胡娟 郭士元
联系电话:0591--87531807
传真:0591--876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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