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校首届大学生公益创业竞赛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9-29 | 浏览次数: 994 |
团师委〔2015〕36号
关于举办校首届大学生公益创业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选拔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的“创青春”竞赛,现决定举办校首届大学生公益创业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5年10月—2016年4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三、参赛范围及形式
1.校本部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2.参赛作品必须以负责人所在学院名义进行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7人,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四、作品要求
申报项目可以为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或实践,应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2)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3)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
五、实施步骤
1.初赛(2015年10月—12月)
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和宣传,开展公益创业竞赛的相关系列宣讲。各学院自行组织院级比赛并于12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A4纸打印)报送至校大学生科协办公室(校团委一楼),同时将电子版的项目计划书、项目申报书以及学院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校团委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校团委将组织初赛,确定10件决赛作品。
2.决赛(2016年1月—3月)
参加决赛团队将项目计划书、项目申报书(各一式2份,A4纸打印)报送至校大学生科协办公室,并将修改、提升后的电子版的项目计划书、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展示介绍视频(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发送至校团委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最后确定获奖作品。
六、评审有关事项
对于参赛项目的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公益性
第一档:对社会问题关注深入,立项所针对问题具体且受到关注较多、亟待解决;
第二档:对社会问题有较多关注,立项所针对问题受到关注较多、有解决的必要;
第三档:对社会问题了解不多,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很清晰或已经得到较好解决;
第四档:对社会问题了解和关注不足,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清晰或不属于公益范畴。
2.创业性
第一档:能够通过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可推广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很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二档:能够通过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较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三档:能够应用相对少量的启动资源,来撬动社会各界相对大量的资源,并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不断引入新资源来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第四档:主要依靠本身的资金推进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3.实践性
第一档:很好地结合了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丰富的实践成果;
第二档:能够结合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一定的实践成果;
第三档:未能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的进度及目标较难完成,实践成果较少。
七、奖励
1.竞赛设金奖2项、银奖3项、铜奖5项,分别颁发奖金1000元、800元和500元。
2.获奖作品择优推荐参加2016年“创青春”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和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许南(师) 22867312
谢小蓉(生) 18106912089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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