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 676

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对我校本科生创业能力培养的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2016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四)下一阶段项目计划。

三、检查方式

分为项目自查、学院检查和学校抽查三个部分:

(一)项目自查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级别的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并提供阶段性项目成果的电子版材料,如市场调查报告、项目参与各类赛事获奖情况、部分创业计划书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公司方案设计、产品、项目调查、公司注册等),用以证明阶段性进展情况。以上材料请报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

(二)学院检查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负责对本学院项目进行审核,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个别询问、查阅材料、集中审议等方式进行。得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审核结果填写在中期检查表中“学院意见”栏。

(三)学校检查

校团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项目目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撤消经费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原则上按立项时制定的方案认真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动。项目设计和方案若有重大修改的,须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同意,并报送校团委审批。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1.未按照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的;

2.计划项目因故停止的;

3.对于创业项目没有任何阶段性成果或商业性进展。

4.中期检查材料不交或逾期上交的。

(三)上交材料

因自2016年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选标准的改变,现在创业训练的评选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是标志性成果、较好成果、一般成果、不通过。

其中标志性成果的要求是:

①公司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3万元以上;

②项目取得50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③项目组学生参加团省委、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省级创新创业比赛,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较好成果的要求是:

①公司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近三个月月均营业额达到1万元以上;

②项目取得5万以上的社会资本注入;

③项目组学生获得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

若项目有取得上述相应进展,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目前已有部分项目基本完成计划任务,有的项目正积极向各大创业刊物投递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等以争取公开发表。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发表创业成果时,务必注明“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016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五)各学院汇总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的中期检查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连同学院中期检查总结报告于118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fjsdtwkjb@163.com,纸质版材料不必提交(校团委一楼)。

创业训练项目是增强我校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大力支持,确保本次中期检查顺利进行。

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校大学生科协主席施佳猛13599752857


 附件:1.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名单.xlsx

      2.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类)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