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1185

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

日前,福建团省委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福建省委改革方案》(闽委办发2017〕3号)精神,拟从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遴选优秀青年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选派1名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挂职团省委机关内设部门副部长或科级干事。时间为两年。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从共青团系统外选拔,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

    1.共青团系统外年轻干部,指除我校专职团干(校团委机关工作人员、各学院团委书记)以外在编的年轻干部。

    2.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或群众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挂职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团省委挂职干部参照《福建省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2〕52号)管理。 

    1.挂职干部由团省委和学校共同管理,由团省委负责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干部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行政、工资关系和工资福利等在原单位不变。

    2.挂职期间一般不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出国、培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时间。

    3.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团省委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4.挂职锻炼期满后,由团省委和学校共同进行考核,对挂职干部表现情况做出考核鉴定,存入挂职干部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挂职干部,团省委将向派出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培养使用建议。 

三、推荐要求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含分校和独立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

2.请各单位党委于5月8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fjsdtwzzb@163.com。联系人:刘晓晖,联系电话:22867310。

3.请各单位从学校发展和干部成长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推荐优秀的年轻干部参与学校考察遴选。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将从报名人员中择优选取。

4.待挂职干部确定后,请相关单位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更好地挂职工作。同时,也要进一步协调好本单位的工作。



   附件: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