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开展校第三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 574

关于开展校第三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培养我校青年学生的创业精神,切实帮扶有需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决定组织开展校第三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7日-17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参赛对象

(一)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6年7月1日)的毕业生。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我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二)往届获得福建省“创业之星”(含标兵)的个人及项目不得参加评选,获福建省“创业之星提名奖”的个人及项目除项目取得较大进展外不予以考虑。

、项目申报

(一)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二)申报项目限于下列三种形式:

1.A类: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项目;

2.B类:在校内实际运营的项目;

3.C类:开立网店的项目。

(三)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四)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运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3.项目注册运营材料:(1)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2)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3)在校内实际运营的项目需提供:运营场地所有人开具的使用证明;(4)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A类项目中只有在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上拥有股权的学生才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五)项目申报

1.报名截止时间:4月17日(星期)。

2.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纸质版材料递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即可。

3.报送方式:(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一楼的校大学生科协办公室(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需携带运营证明材料的原件,检查无误后原件即由本人拿回);(2)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学术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

、评审与奖励

1.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审。

2.本次比赛产生福建师范大学“创业之星”十五名,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

3.本次比赛排名前15支的团队,将代表学校参加第五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将产生10名“创业之星标兵”、20名“创业之星”和90名“创业之星提名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现金奖励)。

、联系方式

校大学生科协主席谢小蓉,电话:18106912089

校大学生科协副主席郑志强电话:13067468978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