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7-05 | 浏览次数: 409 |
团师委〔2016〕25号
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
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
日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3号)。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拟选派2名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南平地区1名、三明地区1名)挂职一年,挂职岗位以县级团委副书记为主。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团干部、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团干部以科级为主。
二、推荐要求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含分校和独立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干部或青年教师(已有派出挂职干部的单位可不再推荐人选)。
2.请各单位党委于7月8日(周五)下午前将《选派人员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fjsdtwzzb@163.com。联系人:谢静杨,联系电话:22867317。
3.请各学院从学校发展和干部成长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参与学校考察遴选,校团委与组织部从报名人员中则择优选取。
4.待挂职干部确定后,请相关单位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支持,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更好地在基层工作锻炼。同时,也要进一步协调好本单位的工作。
附件:选派人员登记表附件.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7月4日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 7月4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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