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委宣传部《红色文化题材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微电影、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8-30 | 浏览次数: 400 |
红色文化题材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
微电影、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公告
福建省作为著名的革命老根据地之一,八闽儿女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无数福建藉的红军将士不畏艰难险阻,不惜一切牺牲,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红军长征的胜利,功勋为世人所传颂。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弘扬长征精神,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之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红色文化题材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微电影、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以微电影形式讲述革命故事、宣传革命事迹,以公益广告形式阐释长征精神、宣传红色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联
承办单位:福建省电影家协会、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红色福建网
支持媒体:福建日报、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红色福建网、东南网、百花文艺网、福建文艺网等
二、活动流程
1.作品征集:2016年8月20日—10月10日,活动专题网站上线,接受作品投稿;
2.专家评审:2016年10月11日—10月21日,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3.结果公布:2016年10月22日,通过活动专题网站,相关媒体公布评审结果、获奖作品名单,并将优秀作品推荐参与全国评选;
4.作品展播:2016年10月下旬,在合作媒体平台对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播;
5.颁奖仪式:2016年11月,举行颁奖仪式,集中表彰优秀作品。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须为原创。以红色文化题材、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为重点,突出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表现福建独具特色的红色革命和红色文化资源,宣传红军长征胜利的伟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宣传红军长征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体现福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根据地人民的红色历史文化,展现福建辉煌灿烂的红色故事,宣传福建子弟兵在长征中可歌可泣可亲的历史故事,宣传福建人民为长征胜利作出的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
(二)微电影作品类型应为“剧情片”和“宣传片”。 片长控制在30分钟以内,提交视频的格式要求为每部作品提交两个视频格式,分辨率为高清(1920*1080)的mov 和flv视频格式。作品要求画质清晰,配以中文字幕,包括片头片尾中演职人员、制作单位等。
(三)公益广告作品类型为视频、平面。
1.视频:长度规格为15秒、30秒、45秒。提交视频的格式要求为每个作品提交两个视频格式,分辨率为高清(1920*1080)的mov 和flv视频格式,并于作品前清晰标注作品相关情况,即“标有作品名称、时长、作者的字幕+黑场+作品”;不限表现手法,视频拍摄、FLASH、动画制作均可;鼓励创新,倡导独特风格,具有艺术性和时代感;作品中不得植入商业元素。
2.平面:单幅、系列作品均可(系列作品视作一件),黑白、彩色均可,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作品以JPG格式提交,同时需提交200字以内创意说明。
(四)作品以新创作为主,创作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7月1日以后。
(五)作品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逾期提交无效。
四、投稿方式和投送地址
1.投稿者需填写“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红色题材微电影、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申报表一式三份。
2.微电影作品提交时应将两个视频格式刻录在同一张光盘,公益广告作品提交时一种类型作品刻录一张光盘,封面注明作品名称及联系电话。
3.投稿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乌山西路11号福建省文联109室福建省电影家协会,联系电话:0591-83704003,联系人:刘露、林燕华。
五、奖项设置
1.剧情片: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2.宣传片: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3.视频公益广告: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4.平面公益广告: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以上奖项均颁发证书、奖金。
六、其他事项
1.投稿人应确保提交的作品不涉及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法律争议和纠纷,如出现上述纠纷,后果由投稿人自负,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
2.作品一旦提交组委会,版权归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联与报送单位(个人)共同所有,上述单位有权将征集作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展播,同时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展播展示和观摩学习。
3.投稿作品报送时应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4.活动组委会保留解释及修订活动规则的权利。
附件:红色文化题材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微电影、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docx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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