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阶段性总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9-13 | 浏览次数: 739 |
团闽委组〔2017〕22号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
为准确掌握全省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工作情况,做好“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的阶段性总结,推进教育实践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团中央统一要求,现请各设区市级团委在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本系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报送以下材料。
1. 设区市级团委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地区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的部署推动情况、三个方面十项规定动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推进“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建议。另外,请各设区市级团委提供不少于2个有一定覆盖面和代表性的“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案例,团省委将择优上传数字共青团系统,同时推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用于在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专题网页、团中央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刊发。
2.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设区市级团委要抓紧督促各级团组织将“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开展情况录入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该系统数据将作为年底“一学一做”教育的考核依据。
以上情况统计时间截至9月15日(星期五)。请各设区市级团委将以上总结材料加盖设区市级团委公章后,于9月21日(下周四)17:00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黄毅婷
电话:0591-87537537 0591-87533386(传真)
邮箱:gqtfjswzzb@163.com
附件:“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开展
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7年9月13日
“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开展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级团委(盖章):
工作项目 | 报送内容 | 特色做法 |
开展自学 |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宣讲会、报告会、培训班、演讲比赛等的场次,参与团员数量;各级团组织自行制作的新媒体产品的数量以及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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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团课 |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举办主题团课的场次、覆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的数量;讲授团课的团干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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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集活动 | 包括:市、县级团的领导机关收到的征文、图片、视频、歌曲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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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 |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团支部数量、参与团员数量;评议不合格团员数量,限期改正后评议合格的团员数量,劝退的团员数量,除名的团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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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入团仪式 | 包括:市、县团委举行入团仪式集中示范活动的数量;基层团组织举办入团仪式的场次和参与团员数量;本地区本系统观看《入学第一课》的团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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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 | 包括:市、县开展“两红两优”评选表彰的情况;尚未建立每年进行“两红两优”评选机制的市、县的数量和具体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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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整顿 |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明确为整顿对象的团支部数量;已完成整改的团支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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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志愿服务 |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团员数量、占团员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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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先锋岗(队)创建 | 包括:命名市、县级团员先锋岗的数量;开展设区市级创建示范活动的场次,各级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参与各级团员先锋岗(队)创建的青年集体数量;未开展创建活动的市县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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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表中所填数据截至9月15日。
2. 特色做法指市、县以及各基层单位该项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应具有一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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