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引领
关于报送“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阶段性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 739

  

团闽委组〔201722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

为准确掌握全省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工作情况,做好“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的阶段性总结,推进教育实践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团中央统一要求,现请各设区市级团委在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本系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报送以下材料。

1. 设区市级团委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地区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的部署推动情况、三个方面十项规定动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推进“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建议。另外,请各设区市级团委提供不少于2个有一定覆盖面和代表性的“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案例,团省委将择优上传数字共青团系统,同时推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用于在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一学一做”教育实践专题网页、团中央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刊发。

2.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设区市级团委要抓紧督促各级团组织将“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开展情况录入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该系统数据将作为年底“一学一做”教育的考核依据。

以上情况统计时间截至915日(星期五)。请各设区市级团委将以上总结材料加盖设区市级团委公章后,于921日(下周四)17:00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黄毅婷

电话:0591-87537537   0591-87533386(传真)

邮箱:gqtfjswzzb@163.com

  

附件:“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开展

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7913


附件:

“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开展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级团委(盖章):

工作项目

报送内容

特色做法

开展自学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宣讲会、报告会、培训班、演讲比赛等的场次,参与团员数量;各级团组织自行制作的新媒体产品的数量以及阅读人次。

  

主题团课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举办主题团课的场次、覆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的数量;讲授团课的团干部数量。

  

主题征集活动

包括:市、县级团的领导机关收到的征文、图片、视频、歌曲数量。

  

组织生活会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团支部数量、参与团员数量;评议不合格团员数量,限期改正后评议合格的团员数量,劝退的团员数量,除名的团员数量。

  

集中入团仪式

包括:市、县团委举行入团仪式集中示范活动的数量;基层团组织举办入团仪式的场次和参与团员数量;本地区本系统观看《入学第一课》的团员数量。

  

评选表彰

包括:市、县开展“两红两优”评选表彰的情况;尚未建立每年进行“两红两优”评选机制的市、县的数量和具体地区。

  

团组织整顿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明确为整顿对象的团支部数量;已完成整改的团支部数量。

  

团员志愿服务

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团员数量、占团员的比例。

  

团员先锋岗(队)创建

包括:命名市、县级团员先锋岗的数量;开展设区市级创建示范活动的场次,各级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参与各级团员先锋岗(队)创建的青年集体数量;未开展创建活动的市县数量。

  

  

备注:1. 表中所填数据截至915日。

    2. 特色做法指市、县以及各基层单位该项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应具有一定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