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
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222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进取,树立远大志向坚定理想信念,成为一个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协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学生会

评选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各学院学生会主席

二、报名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候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5-2017学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四)候选人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五)往届“福建师范大学年度学生人物”不再参与本次评选,“福建师范大学年度学生人物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三、评选名额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10名,“年度学生人物提名奖”10名。

、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313日—41日)

各学院学生会需广泛宣传、发动,由学生自主报名,经学院团委同意,院学生会择优推荐1-2候选人,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另附参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事迹材料《XX同学福建师范大学届“年度学生人物”评选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微博、微信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内容、照片等)》(候选人微博编辑话题#福师大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内容@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会,不少于10条;各院学生会对每个候选人编辑一篇微信进行事迹展示)。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

3.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41日(周下午13:30—18:00交至旗山校区共青团广场学生会服务站,仓山校区可交至15号楼一楼学生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生活照、微博个人事迹展示、微信事迹展示)发送到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年度学生人物评选材料”

各学院学生会报“年度学生人物”的同时,请做好“年度学生人物评选和候选人事迹的宣传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初评(42日—410日)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20“年度学生人物”提名人选。

(三)网络人气评选411日—413日)。

校学生会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福师大小葵微信公众号,由全校学生进行福建师范大学“年度学生人物”网络人气奖投票。投票成绩不占最终评选成绩。在投票过程中,若发现刷票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名同学参评福建师范大学“年度学生人物”资格。本次投票,由评选委员会监督。

(四)现场评选414日—419日)。

1.校学生会公布并宣传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提名人选的基本信息和先进事迹,组织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现场评选活动。

2.20名提名人选根据抽签结果,依次进行现场陈述和风采展示,限时5分钟(放弃或拒绝现场陈述的视为弃权)。

3.各学院学生会负责组建本学院学生评选团,评选团需由本学院具有广泛代表性的5名学生组成,校学生会需对各学院学生评选团成员资格进行复核。

4.各学院学生评选团成员进行现场投票,每个投票人需在20名提名人选中选取10名,多选或少选无效。

5.在评选委员会监督下,由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计票,根据投票结果,按照得票数高低产生“年度学生人物”10名,其他10名提名人选为“年度学生人物提名奖”。

(五)公示评选结果(420日—422日)。

评选结果将在校团委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当选为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和“年度学生人物提名奖”。

)总结表彰(五四表彰大会)

五四表彰大会上将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

、监督机制

(一)年度学生人物”评选过程中,禁止“拉票”、“换票”等舞弊行为如有上述行为,校学生会取消下一年度学院提名资格及候选人参评资格。

(二)评选过程接受全校学生监督,发现影响公正评选的现象或对评选结果存疑,可向校评选委员会举报或申诉,校评选委员会将在三个工作日给出答复和解释。

监督电话:0591-22867312。

、奖励方案

1.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和“年度学生人物提名奖”将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发文表彰,给予“年度学生人物”600元奖励

2.校园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推荐,福师大小葵微信公众号将择优对“年度学生人物”事迹进行推送;

3.年度学生人物将优先参与校内外各项团学交流活动。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推荐表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印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年度学生人物”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请将电子版黏贴后打印)

学院、年级、专业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联系方式

手机

  

申报类别

  

E-mail

  

个人简介

  

  

  

  

  

(要求8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学院学生会意见

学院团委意见

  

(签

年  月  日

  

(签

年  月  日

备注:如单页不足,可A4纸双面打印;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4月1日(周六)下午13:30—18:00交至旗山校区共青团广场学生会服务站,仓山校区可交至15号楼一楼学生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生活照、微博个人事迹展示、微信事迹展示)发送到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年度学生人物评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