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广37期•校闻】同学模仿“立法”,自制“新鲜”寝室条例

发布时间:2010-04-17浏览次数:46

同学模仿“立法” 自制“新鲜”寝室条例

室长搭档“室委书记”  组织宿舍一同自习

青通社411日讯   “……‘室委书记’任期一年,对室友负责,受室友监督……”在D区学生公寓一间寝室里,两名法学学生正在模仿条文立法。他们不仅制定了自己的宿舍条例,还颇为有趣地为室长搭档了一个“室委书记”。

  “像模像样,有点‘自我陶醉’。”大二学生周同学路过该寝室,哑然失笑。原来这间寝室的同学还将室长、“室委书记”的“官衔”标记在门的正面。据记者观察,寝室的墙上贴有国旗、团旗,门背面挂着国徽,他们有时还会播放起《义勇军进行曲》。周围同学反映,这间寝室的同学学习刻苦,“有时天暗下不久,寝室内就不见人影了。他们有结伴去教室自习读书的习惯,经常是十点多才回来。”室长小江笑着说,这间寝室只住他们两个人,一个室长,一个“室委书记”,可谓全民皆“官”,而“立法”、“室委书记”此举也是图个新鲜。

小江认为,制定宿舍条例无形中也训练了自己的法学专业思维。“要考虑的问题还有更多:前后文是否严密,还有效力层级等等。”

“室委书记”亚亚表示,换“书记”这个叫法也使日常生活多了专业色彩。而据“条例”规定,“室委书记”要协助室长打扫每周的宿舍卫生,还要组织舍友一起自习,在“甲流”时期还曾负责监督舍友测量、登记体温。

  不少同学对这两位“室级官员”一笑而过,“或许只是玩玩,之后自然就腻了。”更多人对此表示中立,他们认为,这种生活化的举动或许有助于形成法学的专业气氛,未尝不可。“但是若太过于轻浮,就有所不妥了。”

 

 

青年通讯社 记者/卢青

                                        《青年广场》37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