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广61期•评论】耕者的宪政

发布时间:2011-10-24浏览次数:17

耕者的宪政

开学以来,你是否隐隐约约感到食堂的菜价涨了几毛?还有明显的,比如,某套餐饭贵了两块,某泡米粉贵了五角……实际上,农产品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北风已经刮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而运用高压流向低压的原理来说:这边的你之所以能察觉到了转嫁过来的略微“秋意”,是因为那边早已是“胡天八月即飞雪”了。

农产品价格高,农民真的就高兴了吗?不,以供求关系作为向导,他们在大起大落的价格“过山车”上下不来,深陷“蛛网理论”的窠臼。长期以来,快速积累城镇工业化资金,靠的都是农村农业的哺育:国家向农民低价收购,从而为城镇居民供应廉价的农产品。干的是最苦最累的活,所获的微薄之利却又很难养家糊口,这又怎能让农民不去竞相耕种利润较高的农作物?

农产品价格高,还因为有“暗税”落井下石,继而增加农民种粮负担。而中国历史上的税制改革却都有一个“怪圈”:从鲁宣公的“初税亩”开始,不论是唐初的“租庸调法”、明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还是清康熙年间的“摊丁入亩”改革,最终都会进入农民负担加重的恶性循环。这是后人根据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的发现所总结出来的观点,并将其命名为“黄宗羲定律”。而黄宗羲本人则悲伤地将其概括成“积重难返”。2006年初我国彻底废除拥有2600年历史的农业税制度,是否就跳出了“怪圈”?据统计,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即对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这些“暗税”的规模比从前的税收数额更为庞大。看来,我们又走进了一个变相的“黄宗羲定律”的“怪圈”。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如果不去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不去完善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不去革新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冗杂这些陈年旧疾,又怎么能够改变这种恶性循环以减轻农民种粮负担?

农产品价格高,也可以从土地流失导致粮食总产量减少的问题上略见一斑。我们用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的失败来嘲笑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殊不知,关于土地的分配问题向来都是历史的闹剧。在中国历史上,土地的分散与集中,几乎与历代王朝兴衰的循环一致。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些足以说明,农民拥有一块稳定的田地是维系整个社会安定的重要支柱。中国现阶段发展需要原始积累,不能学习野蛮的对外殖民侵略。虽然立法者为此坚持设立了两条红线:“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却迫于压力对利益各方作出让步,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这样一来,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反而进一步强化了公权。

19世纪著名的法史学家梅因说:“文明发达的国家民法发达,野蛮落后的国家刑法发达。”对比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且只有刑法的中国法制史,我们不得不承认罗马法为同时期世界上最发达的法律。或许,文明和野蛮的一步之遥,便是对公民权利的重视程度吧!当我们的农民树立起了权利观,我们朝文明迈进了一大步;当我们的立法能够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权益,我们朝法制迈进了一大步;当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公民能够安居乐业,我们朝宪政迈进了一大步。

 

青年通讯社 本报评论员 费靖华

《青年广场》61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