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第66期 总第262期 2012年12月22日
我校召开第八届挑战杯国赛金奖团队欢迎会暨
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讨会
会议于12月19日下午在旗山校区第十会议室召开。校领导黄汉升、林和平、李敏,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经济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各学院团委书记,国赛、省赛金奖团队指导教师及学生,校大学生科协成员共1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林和平副书记主持。

校团委副书记陈志勇简要介绍了备战本次国赛的过程,回顾了我校历年来参加“挑战杯”的情况,从学校重视、项目技术、导师指导、团队训练和组织保障五方面对取得金奖突破进行总结。

在研讨交流环节中,李敏副校长希望能做好优秀学生的培养及成长跟踪,编写成案例,不断提升与完善学生的教学质量。林和平副书记结合多年主抓“挑战杯”的工作经验,从政策导向、导师配备、基础培养、团队组建等方面做了建设性发言。
黄汉升校长对获奖团队表示祝贺,感谢获奖团队在全国顶级赛事上充分展现了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对于校团委多年来负责主抓“挑战杯”赛事,统筹协调、重点跟进等方面的工作表示肯定,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指导老师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他要求要及时梳理经验,形成科学的工作模式,在学校制度方面建设形成导向,并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政策,鼓励教师引导学生共同参与到挑战杯赛中。黄校长希望各单位把学校重视推进“挑战杯”的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在学校进入省部共建高校后,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持续推进我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力求实现新的突破。
我校举行学生骨干学校发展分享交流会暨第十二期EOC结业式
12月15日上午,我校在模拟法庭举行学生骨干学校发展分享交流会暨第十二期EOC结业式,校团委全体老师、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及团委副书记、第十二期EOC全体学员一起参加了分享交流,共话学校发展。
交流会以“2012师大你所不知道的那些事”为主题,学生骨干们一起分享一年来学校发展的点点滴滴:“省部共建高校”、“校董事会成立”让2012成为我校发展进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国第九届师范大学联席会”、“全国高校辅导员骨干培训班”、“挑战杯国赛金奖突破”、“陈建新教授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105周年校庆”等让我校在社会上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分享交流,同学们更加了解了学校的发展成果,更加理解了学校发展进步的艰辛与不易。同学们在为学校取得进步而自豪的同时,纷纷表示学校已经为在校学子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作为师大的一份子,一定要奋发、努力、进取,开拓师大美好的未来。

结业式上,第十二期EOC学员汇报了“微博对团学工作的影响”、“青年大学生如何看待中国近三十年来的发展”、“新时期如何加强大学生思想引导工作”、“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服务同学”、“学生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五个课题的调研成果,对新形势下团学工作进行了研讨。校团委副书记陈志勇向EOC全体学员及十佳学员颁发证书,祝贺他们经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系统训练顺利结业,并预祝他们在未来的团学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EOC学员纷纷表示,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强烈的责任感投身于团学工作,发挥榜样作用,带动广大在校学生“知校、爱校、荣校”,为学校的进步发展献出自己的力量。
【简讯】
★12月14日,人武学院2011级国防举办了团立项活动杂文评选活动,文章评选以“假如生命有轮回,你将选择一个怎样的生命”为主题,旨在让同学们端正社会的看法,积极畅想未来。最后,《守候人》、《三世轮回》、《微笑天使》、《轮回恋想》《关于人生》等被评为“优秀文章”。
★12月16日,由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一届科技节之“创意设计大赛”决赛举行。经过选手作品展示和评委老师提问两个环节的角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蔡婉玲与林俊瑜的床上伸缩折叠书桌、化学与化工学院吴茜的绿色实验装置获本次比赛的一等奖。
★12月16日晚,由经济学院2011级团总支学生会主办的首届DV微电影大赛在知明2-101教室隆重举办。同学们以微电影的方式展示了大学生活的点点滴滴。《相遇1826天》凭借唯美的剧情、精湛的演技和视频处理技术夺得桂冠。
★12月18日上午,社会历史学院2010级历史学团支部举行“知校史·爱师大”团日活动。支部成员们观看了庆贺师大105周年校庆的宣传视频《百年学府,仓旗华章》,了解校标的含义,以及校训的出处与由来。师大百年来的辉煌和成就以及杰出校友的贺词更是使大家对母校的热爱与自豪之情大大提升。
★12月19日,法学院2012级同学走进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主题“法漾青春助少年,同伴交流担道义”的团立项活动,旨在用同龄人的爱去感化铁窗中的少年犯,摆正社会对少年犯的偏见,唤起社会各界对于少年犯内心世界的关注,向社会传达对于青少年群体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责任编辑:福建师范大学青年通讯社 郑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