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一年来,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围绕学校党政和团省委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团的十七大和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凝聚全校团员青年投身高水平大学建设,经研究,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5年3月—4月
二、评选对象
全校团支部、共青团员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 公平公正 树立典型 宁缺毋滥
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先进个人: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4.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五、评选条件
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集体或个人。以2013—2014学年综合考评和表现为主,参考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成绩和表现。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模范执行《福建师范大学团支部工作规程》,团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
2.团支委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团支部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出勤率达到95%以上;
3.团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曾被学院推选参加校级团支部立项评比,且活动开展有序,成效良好;
4.积极参与假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
5.支部团员申请入党人数、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党员(含预备党员)数比例高;
6.考试通过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文明宿舍率、体育达标率等处于同学院同专业前列;
7.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建设;
8.团支部成员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支部内无团员受到各类违纪处分;
9.满足以上条件的“免监考班级”且保持两个学期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十佳)
1.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2.入选校级团支部“百佳”立项;
3.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奖励;
4.在新媒体工作、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全校团支部建设中具有示范意义。
(三)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3.本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4.勤于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
5.积极参加新媒体工作、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素质拓展活动,须为以下条件之一者:
(1)校院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2)院级各种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校级各种竞赛获奖者;
(3)发明创造受院校及其以上表彰或获得专利者;
(4)积极参加校新媒体工作者;
(5)校院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者;
(6)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
(7)勇于创新,自立自强的自主创业者;
(8)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表现者。
6.获得“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7.在全国、全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铜奖,含)、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奖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支委以上职务不少于一年;
2.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
3.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
4.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在新媒体工作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五)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十佳)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校各类比赛前三名获得者或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成绩者;
(3)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其以上水平者;
(4)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5)被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3.在“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或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金奖,含)以上奖的共青团员,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
(六)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的集体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六、评选程序和名额
(一)各团支部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的团员方可被推荐为本支部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个人经所在的团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所在单位党组织签写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批。其中,各学院可推荐的优秀共青团员数不得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3%(“免监考班级”为5%);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得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1%(“免监考班级”为2%);名单由学院统筹上报。
研究生评优由各学院团委按照上述比例统筹推荐;校级团学干部由各自组织自行推荐,不占学院名额。
(二)团支部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的,应向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全面总结本支部的成绩和经验,并提供20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材料和《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须由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审议通过,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数的10%,不足10个支部的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团支部。
(三)各类标兵以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为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负责考核并确定初步候选团支部和候选团员、团干各1名,经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之后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通过之后列为正式候选人,由校团委会议进行审核,评出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各10名。
(四)各学院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
(五)新媒体工作建设专项名额:优秀共青团干部20名,优秀共青团员30名。由校新媒体发展与研修中心统筹推荐。
(六)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名额:五四红旗团支部6个,优秀共青团干部12名,优秀共青团员30名。
七、评选时间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及《福建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请到校团委网站()下载,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应于4月1日(周三)下午14:00—17:00报送校团委一楼组织部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fjsdtwzz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学院“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联系人:洪誉嘉,22867319。
(二)评选工作于4月中下旬结束,并在“2015年五四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八、表彰办法
所有受表彰集体、个人,由校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 2014——2015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审批表.doc
2.
福建师范大学 2014-2015学年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审批表.doc
3.
福建师范大学 2014-2015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审批表.doc
4.
福建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