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积极投身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热潮,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奋斗,团省委将于2015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4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2001年4月30日出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6.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7.2015年3月30日前,在福建数字共青团团务服务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驻外团工委推荐人选不设此项要求)。
8.2014年参加了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团的活动。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该奖项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决议,组织配合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在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推动数字共青团工作,以2015年3月30日为工作节点,团员信息录入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评选参考。积极组织开展青春同行·助孤行动和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等工作。街道及其所辖团组织干部要积极推进区域化团建工作。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6.获得过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市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可以推荐1名,其中,以2015年3月30日为工作节点,对团员信息录入工作落实好的市级团委酌情增加推荐名额。省级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专职干部不参与该奖项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力。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积极推动数字共青团工作,以2015年3月30日为工作节点,团员信息录入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评选参考。县级团委须组织开展好青春同行·助孤行动、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等工作。街道及其所辖团委(团工委)要积极推进区域化团建工作。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以2015年3月30日为工作节点,2014年应换届的县、乡团委换届情况将作为评选参考。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6.经常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或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注重志愿服务宣传,曾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志愿服务类表彰集体优先。
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积极开展福建共青团“六大青春战役”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认真落实数字共青团工作,以2015年3月30日为工作节点,团员信息录入工作情况将作为评选参考。
3.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活动,发挥团员青年模范带头作用。组建成立志愿服务队(站),能够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注重志愿服务宣传,曾获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志愿服务类表彰者优先。
4.开展青春同行·助孤行动团支部(总支)结对帮扶工作,确定至少1位结对孤儿。
5.街道所辖团支部(总支)要积极推进区域化团建工作。
6.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7.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8.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已经被推报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名额
按照1:1.2比例,择优对推报对象进行表彰,分配名额附后(见附件1)。高校及第四批高校挂职团干部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在酝酿分配有关名额时,应统筹考虑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中学中职;直属企业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城工部负责统筹;金融挂职干部申报工作由团省委农工部负责统筹。
三、申报办法
1.推报。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推荐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指导申报对象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申报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严格审核把关,并于3月31日前将提名汇总表(要对各申报对象进行排序)、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通过福建数字共青团团务管理系统(http://login.fjcyl.com)工作部署模块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他推报单位通过邮箱提交。
2.评选。今年将在相关单位试点,通过福建数字共青团团务服务系统开展省“两红两优”网络投票。
3.审核公示。研究确定的候选名单将在福建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各推报单位同步公示。如遇异议,并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联 系 人:叶芳、吴东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2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2014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报名额分配表
2.2014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3.2014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