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1浏览次数:1046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培养我校青年学生的创业精神,切实帮扶有需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决定组织开展校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34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三、参赛对象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2年(时间截至201471日)的毕业生。其中,毕业未满2年的我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2.往届获得福建省创业之星(含标兵)的个人及项目不得参加评选,获福建省“创业之星提名奖的个人及项目除项目取得较大进展外不予以考虑。

四、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在福建省内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时间截止日为2014425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

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并有实际运营场地的,需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开立网店的,需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

3.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2013101日起,申报项目法人不得变动、大学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五、报名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运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项目展示视频(必须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项目注册运营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有股权的团队成员学生证或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书、专利证书等。(2)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与培育,必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必须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有关用具的研究,必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2.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

3.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都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2份,于416日下午14:00-17:00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需携带运营证明材料的原件,检查无误后原件即由本人拿回;电子版(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的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项目展示视频)打包发送至校团委学术科技部邮箱fjsdtwkjb@163.com

六、评审与奖励

1.书面评审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经营状况: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2)发展前景: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2.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本次比赛产生福建师范大学“创业之星标兵”5名,福建师范大学“创业之星”10名,福建师范大学“创业之星提名奖”15名,获奖团队将获得荣誉证书。

3.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创业之星标兵”和“创业之星”的15支团队,将代表学校参加第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

 

联系人:

校团委科技部部长黄德炜,电话:18650346306,22867317

校大学生科协主席许嘉祥,电话:18359101626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3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