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了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给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展示平台,挖掘校园文艺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二届校园十佳歌手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师大青年有力量,青春给力中国梦
二、 主办单位: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参与对象:我校在读研究生、本专科学生(音乐学院、协和学院声乐表演专业学生及历届校园十佳歌手除外)。
四、时间地点:
比赛分为海选、初赛、复赛、总决赛四个阶段:
1. 海选第一轮:
旗山校区:3月29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3月30日(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旗山校区社团之家。
仓山校区:3月29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仓山校区高区学生文体活动中心5楼。
2.海选第二轮:
3.初赛:
4.复赛:
5.总决赛:5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旗山校区共青团广场。
五、报名方式:
1.学院报名(
2.微博报名(
3.网络报名(
4.现场报名(3月29、30日):海选当天在活动现场报名参赛。
5.各学院近三年(10-11学年至今)学院十佳歌手比赛中前三甲的获得者,凭奖状复印件或学院出示的证明,通过校社联审核后,可直接晋级初赛。
六、比赛流程:
1.海选第一轮:选手按照顺序,每人清唱30秒。评委现场投票,选出100名进入海选第二轮。
2.海选第二轮:选手按照顺序,每人清唱1分钟。评委现场投票并打分,选出成绩前60名晋级。
3.初赛:选手按照抽签顺序,每人演唱90秒。评委现场打分,分数前30名进入复赛。
4.复赛:选手根据比赛规则依次演唱。根据评委评分,选出15名选手晋级决赛。
5.总决赛:选手根据比赛规则依次演唱。根据评委现场评分,评选出第十二届校园十佳歌手,并由现场大众评委和微博投票决出冠、亚、季军。
七、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可为单人或组合(组合人数不超过五人)。
2.选手选择一种方式报名即可,避免重复报名。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参赛选手以学院报名方式参加比赛。
3.各学院报名表统一于
4.自初赛起,请选手自备伴奏带,并按通知在赛前将伴奏带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如有现场乐器伴奏,请事先与工作人员沟通。
5.参赛歌曲应健康向上、青春励志、传递正能量。
八、奖项设置
校园十佳歌手(含冠、亚、季军),并颁发相应证书。
九、有关事项
1.本活动解释权归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联系人:唐淑慧,电话:18359102010;
郑 涛,电话:18359147819。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十二届校园十佳歌手报名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