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志愿者组织: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表52周年,在第15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团的十七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随时随地,我们都是志愿者”的我校志愿服务理念,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3月5日—
二、活动主题
美丽师大 美丽心灵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扶残助困,关爱特殊群体”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福利院、特教学校、街道社区,为残疾人、空巢老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形成扶残助困的社会新风尚。依托社会力量和学科专业优势,紧扣社会需求,找准切入点,探索志愿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升级转型。
(二)组织开展“新媒体文明传播使者”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五微五阵地”微博体系,强化网络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青年学生中倡导争当新媒体文明传播使者,在网上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组织开展大型志愿者注册、认证工作。在“中国青年志愿者日”和“学雷锋纪念日”当天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现场集中注册、认证活动,宣传好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海外汉语教学志愿者、大型活动保障及关爱农民工子女等志愿服务品牌与成果,进一步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全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氛围与合力。
(四)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开展普及文明礼貌用语,倡导无饮食教室,引导文明停车;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开展#校园文明微倡议#,曝光#最不文明校园行为#,征集“节粮、节水、节电”三节“十佳建议”等微活动,加强文明礼仪宣传;深入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主题团日活动;依托生态环保社团开展常态化、易于参与的环保活动。
(五)组织开展“以己所长,服务你我他”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学习资料互换、乐器体验、电脑维修、图书导读等各项服务,引导志愿者运用自身专业所长,开展科普、文体、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鼓励青年志愿者加强与社会联系,强化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职能,扩大服务覆盖面。
(六)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及后勤员工子女”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借助“七彩课堂”、“阳光支教”等活动载体,在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后勤员工子女中继续做好“结对+接力”式爱心家教活动,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服务。
(七)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交流培训活动。继续开展榕城高校志愿服务工作交流会、校内青年志愿者团队联席会,增进青年志愿者组织之间联系,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探索志愿服务发展新模式。在校内启动手语志愿者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各类志愿者岗前培训工作,完善志愿者培训体系。
(八)组织开展选树典型及其他网络分享活动。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公益组织要积极探索借助新媒体工具,创新服务平台,既要形成声势,又要润物无声;既要点面结合,又要线上线下。要在活动过程中挖掘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优秀志愿者(团队)先进事迹,选树典型,形成辐射,实现志愿服务的“网络化”。
四、活动要求
志愿者是共青团的名片,更是高校人才培养成果的集中展示。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履行服务社会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思想引导的重要手段。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专业特色有效开展活动。
本届志愿服务月活动历时一月,请各组织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校团委,并于4月4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照片(至少10张,并注明活动内容)发送至校青协邮箱:fjsdqx@163.com,届时将对服务月成果进行评选表彰。联系人:范宇鹏、林文凯;联系电话:22867319、18359101669。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