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第四届
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展示我校文化艺术建设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13〕1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师生参加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时代特征、学校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以“我与中国梦”为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项目和形式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四)“我和大艺展”征文。
(五)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鼓励学院之间交叉组合组成团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学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的参加对象为全体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节活动的高校学生。
五、作品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4.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5.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一致。
(四)“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围绕本届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艺术节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征文高校评选后统一报送,每校可报2-3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各学院至少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个,艺术作品3幅(件)。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院、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三)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四)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中旬)为各学院开展活动阶段。各学院要发动专业老师指导全体学生参与,编排创作优秀节目和作品,于12月30日前报送校团委,联系人:黄一菁,联系电话:22867316。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为学校评选阶段。
第三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学校根据评选结果,聘请专业老师对节目和作品进行深度指导,选拔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
八、奖项设置
福建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设置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节目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论文奖等。(省教育厅文件可登录校团委网站查询)。
对获奖教师的奖励,按照学校《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精神执行。
九、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参加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主 任:罗 萤
副主任:李 敏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陈志勇 林 深 林忠东 欧 榕 金天钦
廖深基
办公室主任:陈志勇(兼)
办公室秘书:黄一菁
各学院要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力争再创佳绩。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30日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