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福建精神,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敢于超越自我、实现梦想,努力成长为有为青年和社会栋梁,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各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次评选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4.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5.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7.报名同学需在
参选微博发布示例:“#自强之星#我是福建师范大学***,我的个人梦想(或我的个性宣言),请大家关注我的事迹(活动官网个人展示页面链接)并转发本条微博支持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福建师范大学团委 @新东方。”配图转发本年度活动LOGO(从官方主页下载)。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自强故事》(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腾讯微博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图片、转发数量等)》(原创微博不少于10条)。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同学校第三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11月18日(周一)13:30—17:00交至学生之家校学生会办公室一;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100字以内个人简介、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等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联系方式:校团委黄永茂,22867319;校学生会毋郁东,18359102069。
(4)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同时,请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2013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材料的网络申报、宣传等工作。
(5)各学院团委需保证:第一,本院推荐的同学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属实;第二,推荐的同学通过各新媒体传播个人事迹;第三,推荐的同学在腾讯微博平台上获得了不少于50个好友转发。
2.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初评(
3.网络投票(
4.公布评选结果(
三、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评选最终将评出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和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评选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通过校媒和院媒的文字、图片、视频及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获得更多转发支持。
3.新媒体传播方式,不限于腾讯微博,鼓励通过新浪微博、微信、易信、人人网等平台进行传播,并将传播结果在院级申报截止日前整理,以长微博或者链接方式,通过腾讯微博集中发布并@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4.本次评选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同步进行。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