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1浏览次数:335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部署,决定举办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节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全省广大高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艺术节活动成为培养我省大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的主题是“我与中国梦”。艺术节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节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节活动的高校学生。

  五、时间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9月至2014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以学校为单位于20146月中下旬报送省教育厅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147月至10月)为全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我厅将于20145月组织艺术表演类合唱节目专场展演,7月中旬组织对艺术表演节目(录像)(不含合唱)评选,9月中下旬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教育部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相关高校。艺术表演节目奖:各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类作品奖:各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校长杯:奖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推进、艺术节活动成绩突出的高校。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由教育厅艺术节活动组委会根据各高校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艺术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艺术节活动,参与面广,开展校级集中评选,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

  (三)“校长杯”评选要求

  凡是参加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均可参加评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要求学校艺术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扎实,课外艺术活动开展丰富,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有成效,学校艺术教育条件有保障,积极参与全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活动效果突出。

  七、组织宣传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见附件2)。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高校相应成立艺术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艺术节,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艺术节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各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为艺术节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开设大学生艺术节活动专题网页,集中宣传报道艺术节活动。

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全省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我厅负责。

 

附件:1.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doc

         2.全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doc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