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展好“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福建精神,加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扩大团组织对青年学生的有效覆盖,发挥团组织在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勇迈进,决定在全校开展“师大青年有力量青春给力中国梦”团支部立项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师大青年有力量 青春给力中国梦”主题,积极探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创新共青团思想引领的新载体,积极探索开拓基层团组织服务社会发展的新方式,尊重团员主体地位,推进学校共青团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师大青年有力量 青春给力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2014年3月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设计
各团支部要紧密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微博等新媒体,以“师大青年有力量 青春给力中国梦”为主题开展项目设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心设计好团支部立项项目的活动方案,深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二)项目申报
1.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团支部经充分设计论证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团支部立项活动申报表》,向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申报立项项目。
2.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5—6个项目,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参加校级立项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
3.校团委组织各学院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从活动创新性、可行性、实效性、共青团元素的突出性、新媒体的应用情况及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证,从中评选出100个团支部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1.团支部活动项目立项后,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指导团支部认真开展团支部立项活动,对立项项目的开展情况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对未能如期开展、半途中止或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的团支部,下一次立项时不予考虑。
2.各团支部开展立项活动时支部成员需佩戴团徽,携带团旗,充分体现共青团元素,并注重展示我校风采,活动的信息和图片要及时报送校团委。
3.团支部活动立项实施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汇报材料,并于
4.校团委将对立项的100个团支部项目,各奖励200元。各团支部开展活动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5.校团委将于2014年3月—4月,对本学年立项的100个团支部立项项目进行验收、评比,并从中评选出“十佳”团支部立项活动,给予发文表彰并各奖励500元。
6.各团支部申报、开展团支部立项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参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四)学院立项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应在校级团支部立项的基础上,开展本学院团支部立项活动,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全面提升我校的团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永茂 ,联系电话:22867319。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