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青年联合会,市直属局(公司)、大中专院校团(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隆重纪念建团91周年和“五四”运动94周年,集中展示我市广大青年在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所作的积极贡献,树立一批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上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引导、激励全市广大青年为率先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而努力奋斗,团市委决定开展第二届“福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州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的评选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和福州城市精神,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县(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福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14至40周岁(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三年内本集体干部职工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和福州城市精神,在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进程中或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5、集体或所在单位获得过县(区)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同类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评选数量:
“福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数量不超过30个,“福州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数量不超过50名,其中含“福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个人)标兵”若干名。
三、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1、提名(
2、初审(
3、复核(
4、终评(
5、公示(
6、异议处理(
7、集中表彰。今年“五四”期间,团市委、市青联统一授予获奖个人(集体)“福州青年五四奖章”称号。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
2、评选推荐工作兼顾不同行业界别,重点向基层和科研、生产、教学等一线倾斜,适当兼顾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工优秀青年代表。
3、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广开视野,面向全社会做好提名申报工作,善于发现在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新福州的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尤其要关注在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先争优、践行福建精神和福州城市精神、建设文化强市、榕台交流等重大事件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83666070,传真:83655720,电子邮箱:fztswzzb@126.com。
附件:1、
第二届“福州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doc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福州市青年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