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8浏览次数:508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福建驻京、驻粤团工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中青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我省可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9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4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4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9个,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条件

(一)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全团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中央、各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三)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四)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推报单位可对照条件分别推荐“全国优秀共青团员”1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1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应结合县(市、区)共青团工作综合排名、全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推荐,并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还要注意推荐高校挂职团干部、参与驻点工作的地市级团委干部(非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先进典型。军队系统推荐工作统一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负责。

各推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请于3月22日前将推荐函、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报团省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组织部邮箱。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如无合适人选,也请书面函告。届时,团省委将在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团中央将按照约1:1.5的比例,择优对各省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联 系 人:叶芳、卢兴靖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3637,87517537

电子邮箱:fjtsw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2012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提名人选名单.doc 

附件2:2012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名单.doc 

附件3:2012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4:2012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5:2012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doc 

附件6:2012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