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7浏览次数:1642

 各设区市团委、青年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青年联合会,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各省级青年社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福建驻京、驻粤团工委:

    为集中展示广大青年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优秀人才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全省青年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奋斗,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第十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3年5月1日-1999年4月30日出生)的青年为主体。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国家重点工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平潭开发开放等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

5.集体或所在单位获得过地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的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3年5月1日-1999年4月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积极践行“福建精神”,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地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同类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二、评选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50个,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10名;“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00名,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

三、评选程序

1.提名(3月22日前)。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提名个人奖人选不超过8名,提名集体奖候选单位不超过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提名个人奖人选不超过1名,提名集体奖候选单位不超过2个;各省属企业、高校团委提名个人奖人选1名,提名集体奖候选单位1个。各军警系统政治部提名个人奖人选1名,提名集体奖候选单位1个。各省级主要青年社团组织提名个人奖人选1名。

2.考察(3月29日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对提名汇总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后,采用派出工作组抽查与委托所在地团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选(集体)进行考察,提出初步人选(集体)名单。

3.初审(4月3日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确定“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选(集体)名单。

4.复核(4月13日前)。由各推报单位征求人选(集体)所在单位以及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属于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意见。同时,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各推报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篇幅在1000字以内),填写申报表并经审核盖章后,报省评选办。

5.复审(4月18日前)。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确定“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正式人选(集体)名单。

6.公示(4月21日前)。正式人选(集体)名单报团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通过福建共青团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异议处理(4月28日前)。公示结束后,如有异议,省评选办进行核实,并将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8.表彰。今年“五四”期间,团省委、省青联统一授予获奖集体和个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称号,颁发奖章。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

2.评选推荐工作兼顾不同行业界别,重点向基层和科研、生产、教学等一线倾斜,适当兼顾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民工优秀青年代表。

3.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面向全社会做好提名申报工作,善于发现海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尤其要关注“打好五大战役”、平潭开发开放、学习“长汀经验”、践行“福建精神”和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等重大项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奖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20%。

5.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十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组织部)。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叶芳、卢兴靖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33637,87517537

电子邮箱:fjtswz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第十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第十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doc

     3.第十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doc

     4.第十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候选集体申报表.doc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