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福建精神,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进取,健康成长成才,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各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困难、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2013年3月20日前,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6、报名同学需在3月15日前登陆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点击注册并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同时需在腾讯微博的#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并加关注,争取获得不少于50个转发支持。
参选微博发布示例:“#自强之星#我是福建师范大学***,参选201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自强宣言或自强故事),请大家关注并支持(活动官网个人展示页面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团中央学校部@新东方”;配图转发本年度活动LOGO(从官方主页下载)。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2月28日—3月14日)。各学院团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另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自强故事》(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腾讯微博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图片等)》(不少于5条)。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同学校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3月15日(周五)8:30—17:00交至学生之家校学生会办公室一;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等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联系方式:校团委许南老师,22867317;校学生会林欣,13959161407。
(4)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同时,请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材料的网络申报、宣传等工作。
2.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初评(3月16日—3月18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校、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20名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人选。
3.网络投票(3月18日—3月20日)。校学生会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校学生会网站,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具体投票须知将在投票网页公布。
4.公布评选结果(3月21日—25日)。在学生投票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常委组成评审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出10名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并给予500元/人的奖金。向省级团委推荐的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将从校级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从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评选最终将评出校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和十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将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2.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3.本次评选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同步进行。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