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团委: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福建省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13〕5号)文件精神,团省委负责在闽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符合参评条件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所实施的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奖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二届福建省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先进评选设立“学雷锋优秀志愿者”,“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团省委将根据各高校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下达各高校推荐项目及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2012年以来我省各有关高校涌现出的学雷锋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和项目,特别是在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应急救援、大型赛会、关爱山川河流、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先进代表。
(一)学雷锋优秀志愿者基本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3.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二)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基本标准:1.正式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工作2年以上;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各项组织、管理等工作;3.热衷于志愿服务事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三)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基本标准:1.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2.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3.组织成立2年以上,成员人数不少于100人。
(四)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基本标准:1.项目成效显著、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可推广;2.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3.实施时间2年以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具有特殊导向作用的服务项目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有关高校团委根据参评条件和所下达的推荐名额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志愿者、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所实施的项目进行申报。各有关高校团委对所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筛选,并按照名额分配确定上报名单,推荐对象均需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3、4、5),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二)公示。各有关高校团委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媒体,将候选对象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后,请于
(三)申报。团省委将对各有关高校推荐参评对象进行研究,确定申报名单,并于
(四)确认。省委文明办评选办公室将邀请有关厅局、新闻单位、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实名制投票,原则上按照1.3:1的比例最终确定候选对象。
(五)表彰。省委文明办将于学雷锋纪念日(
联系人:周雪莲、林青,电话:0591-87719872,传真:0591-87719872,电子邮箱:54120500@163.com,通信地址: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志工部,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第二届福建省学雷锋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第二届福建省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工作者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4.第二届福建省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5.第二届福建省学雷锋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荐登记表.doc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