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团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在全省选派团干部中形成深入基层、深入青年的良好风气,激励高校挂职团干部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奋斗,根据《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2〕8号)的要求,拟对一年来在挂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就有关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拟定8个先进单位和21名先进个人。
二、推荐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挂职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
2.围绕各级党政部门和共青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结合自身优势,发挥高校和基层团委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面高效融入当地团委工作,推动全团重点工作在当地贯彻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
3.保证在挂职单位的工作时间,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挂职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职。
三、推荐先进个人程序
1.遴选。遴选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团委负责,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2.报送。各设区市团委组织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2月28日前将纸面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3.研究。团省委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候选名单。
4.公示。研究确定的候选名单,在福建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表扬。经公示无异议的,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联合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将通报表扬结果及相关材料寄送至所属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
先进单位经各单位自荐申报(须报送字数在2000字以内的活动总结至团省委学校部)后,由团省委会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研究确定。
联系人:叶兆杰、蒲鑫源、蔡永晖
电话(传真):0591-87531410
地址: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
团省委学校部(350001)
电子邮箱:tswxxb001@163.com
附件:
1.
2012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通报表扬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
2012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通报表扬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doc
3.
2012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通报表扬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
4.
2012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通报表扬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共 青 团 福 建 省 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