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105周年校庆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2浏览次数:3316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高质量完成校庆期间的接待和服务工作,根据学校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招募105周年校庆志愿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中招募300名校庆活动志愿者,性别、专业、年龄不限。

二、报名时间

2012113117

三、组织管理

本次志愿者采取两级管理方式:

(一)设立校级组织领导机构,并成立志愿者总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五名,由校团委老师和学生干部组成,负责校庆志愿者招募、培训、分组、调度和考核。

(二)按校庆活动安排,成立若干志愿者服务组,设组长一名,由相关学院志愿者负责人任副组长,完成校庆职能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各志愿者服务队由相关校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各学院校庆活动所需的志愿者,由各学院团委自行招募和管理。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推荐

请各学院团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每个学院可向校团委推荐20名。有意报名的同学可登录校团委网站(http://youth.fjnu.edu.cn/)下载《福建师范大学105周年校庆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1),认真规范填写后交到各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在118日之前自定形式和时间组织初试,原则上各学院初试志愿者人数应多于可推荐人数的10%。请各学院于119日(周六)中午1200前,将《福建师范大学105周年校庆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105周年校庆志愿者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校团委实践部,电子版发送到实践部邮箱:fjsdtwsjb@163.com。联系人:金宁锐,电话:13763887034

(二)审核面试

校团委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分组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名单另行通知。并于1113日前公布105周年校庆志愿者名单,所有志愿者于14日接受统一培训。

(三)学校培训

志愿者名单确定之后,学校将组织集中培训,内容包括:1、福建师范大学校情校史培训;2、礼仪培训;3、校庆活动安排培训;4、安全培训;5、志愿服务须知。

(四)部门管理

志愿者集中培训之后,交由各校庆职能部门管理。校庆各职能部门针对志愿者岗位的特殊性,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和工作安排。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工作餐、交通及安全等由该校庆职能部门负责。

(五)总结表彰

105周年校庆活动结束后,校团委将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向每位志愿者颁发志愿服务证书。

五、条件要求

志愿者选拔工作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培训考察,择优录用”为原则,参照以下标准:

1、热爱学校,热心志愿服务;

2、五官端正,形象清新大方;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5、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6、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六、服务时间

原则上从1116日——18日。

七、服务内容

志愿者主要从事嘉宾校友一对一接待、会场活动服务、宣传讲解引导、校庆活动咨询等工作。工作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项:

1、接待组:参与校庆嘉宾、领导、校友的联络、一对一接待等工作。

2、活动组:参与校庆期间相关活动保障以及相关会务服务等工作。

3、综合组:参与宣传报道、活动咨询、校园引导等公共服务工作。

八、其它事项

(一)被录用校庆活动志愿者的同学须全程参加岗前培训(包括集中培训、专项培训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无特殊原因,不能无故退出志愿者岗位。因校庆期间,同时举行校运动会,为方便管理,已参加校运动会的同学请勿参加校庆志愿者的报名。

(二)志愿者集中培训之后,交由各校庆职能部门管理。校庆各职能部门针对志愿者岗位的特殊性,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和工作安排。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工作餐、交通及安全等由该职能部门负责。

(三)校庆期间,所有志愿者必须服从校庆各工作组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105周年校庆志愿者报名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105周年校庆志愿者报名汇总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112

 

 

 

 

主题词:校庆  志愿者  招募  通知                                   

  送:团省委领导,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校部、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校领导,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总支)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