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浏览次数:983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安排,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相连共8天。为进一步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福建发展好的时代主旋律,使留校学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假期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安排的通知》(闽委教办宣〔20127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主题,突出重点

各学院团委要紧密围绕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深入开展热爱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宣传教育、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及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团九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永远跟党走,青春促发展。

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

各学院团委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以“引领新风尚·服务新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要通过举办微博送祝福、座谈会、主题班会、团支部立项、文艺演出、趣味游园以及红色经典著作阅读、红色影片展播等活动,鼓励大学生深入开展庆中秋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送温暖献爱心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大学生践行 “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把对党和祖国的热爱化作关爱家庭、关爱他人、奉献家乡、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在为人民群众真情奉献的实践中成长成才。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1、要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各学院团委在国庆节期间,要运用各种形式,营造欢乐、祥和的国庆氛围。要在本学院所在的新老校区学生宿舍楼(第三层,靠路边)插上国旗(角度为45度),并于928下午统一安插完毕,108下午统一收起。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制作条幅、海报、宣传画等,营造节日氛围。

2、要组织好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特色,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同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统一组织活动与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结合起来,使活动过程成为同学们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3、要开展好国庆游园活动。拟定于101上午9001130,开展游园活动。请学生宿舍在榕苑、桂苑、桃院、李苑的学院围绕共青团广场设游园点;学生宿舍在兰苑的学院在南区食堂门口设游园点,组织开展好国庆游园活动;仓山校区各学院团委可集中在物光学院篮球场开展活动。校团委将同时在共青团广场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3周年文艺演出。

4、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各学院团委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渠道。要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安全到位,确保国庆假期校园文化活动顺利开展,全力维护校园安定稳定。

请各学院团委于927(周四)下午5点前,将本学院国庆节期间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安排表(见附件)发送至校团委邮箱:fjsdtwzzb@163.com,联系人:许南老师,联系电话:22867317。并于108日上午12点前将国庆活动的有关情况(文字、照片等)发送至邮箱:fjsdtwxcb@163.com,校团委将编辑《团学快讯》(国庆专刊),联系人:许建萍,联系电话:22867315

 

附件: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校园文化活动安排表.doc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925

 

主题词:国庆节 校园文化 通知

  送: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宣传部;团省委领导,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校部;校领导,各部处、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9月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