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暑期招募明溪、仙游籍返乡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7浏览次数:679

为了响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密切高等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给高校大学生提供了解国情的平台,让大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农村,在实践中锻炼、学习,同时,将高校团建优势带入基层,活跃基层团组织。明溪团县委于2011年成立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在2011年暑期招募了19名明溪籍优秀大学生返乡到部分机关部门、乡镇担任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助理职务,取得了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双满意的效果。明溪团县委、仙游团县委将于2012年暑期继续开展返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岗位

详见附表

(二)工作职责

1、根据服务单位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2、协助团委(支部)开展共青团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责任心强。在校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3、居住地在明溪、仙游县域,且自愿回乡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或者有志于到明溪、仙游实习的其他县市同学。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自觉掌握必要的社交礼仪;

5、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相关涉密档案内容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

    三、见习形式和时间 

    1、 见习形式:按照“自愿参与,就近见习,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的原则参与所在单位工作,并按照当地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根据工作需要加班; 

  2、服务时间:初定7月10日-8月10日。

    四、工作条件与考核 

在见习期间,自行解决食宿问题;见习单位提供大学生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及设施;秉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见习单位负责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明溪、仙游团县委负责学生在岗期间的组织管理;团县委负责岗前培训,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指导;见习结束后,参加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工作考核由服务单位和明溪、仙游团县委共同考核。考核的依据是工作业绩、工作纪律、设岗单位的评价、志愿服务总结(要求在2000字以上)。 

对于考核合格者,由明溪、仙游团县委负责出具社会实践证明。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将表彰5名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五、选派程序 

 1、志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志愿报名。所有报名者必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明溪(仙游)籍返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名表》(一式两份),学院团委盖章后交到校青协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6月30日上午12:00。联系人:陈信斌,联系电话:18359100212

    2、资格审查。由学校团委对报名的人员进行汇总,明溪团县委和仙游团县委进行初审。

    3、面试考察。对初选合格者,由福建师范大学团委和明溪、仙游团县委联合组织面试和考察,时间初定为7月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人选确定。对通过上述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学校团委会同明溪、仙游团县委研究确定最后人选,并于7月2日公布到校团委网站,请通过考察的同学7月8日携带《福建师范大学明溪(仙游)籍返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名表》到明溪团县委报到。 

附件: 1、2012年明溪县返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岗位汇总表.xls

      2、仙游县暑期实践岗位需求表--初步.xls

      3、2012福建师范大学明溪、仙游籍返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名表.doc